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0.25
∙【字 号】市政办发[2011]190号
∙【施行日期】2011.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市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市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6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市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机关公务
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13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规范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疗补助范围:
(一)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
(三)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
(四)中央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人员。
西安公务员 (五)军队移交地方安置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退休干部。
(六)中央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医疗照顾人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享受副局级以上待遇的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含已享受医疗保健待遇的人员);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副师级以上退休干
部。
第三条 医疗补助项目:
(一)大额医疗补助;
(二)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补助;
(三)个人账户补助;
(四)医疗救助。
第二章 大额医疗补助保险
第四条 享受医疗补助的人员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按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筹集,由市财政局按月划拨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条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用于解决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
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支付95%,个人负担5%。
第六条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实行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使用,市财政局进行监督。
第三章 医疗补助金的筹集、使用和结算
第七条 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按市级公务员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按月划拨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实行专款专用、财政保障的机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水平,随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疗费用支出的增长适时调整。当年结余的医疗补助金,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冲减下年度财政拨付指标。
第八条 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使用范围:
(一)一个年度内,在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门诊慢性病,享受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补助90%。
(二)住院费用中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下列费用按90%予以补助:
1.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
2.起付标准部分;
3.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
4.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
第九条 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补助金按市级公务员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3%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局按月划拨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补助金实行专款专用、财政保障的机制。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水平,随人员变化、待遇支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相应提高。
第十条 医疗照顾人员医疗补助金使用范围:
(一)一个年度内,在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门诊慢性病,享受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补助95%。
(二)住院费用中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下列费用按95%予以补助:
1.乙类药品个人自付部分;
2.起付标准部分;
3.起付标准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
4.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
(三)医疗照顾人员按规定享受干部病房待遇,其床位费按三级医院干部病房双人间(不含各类高档、惠宾病房)标准给予结算。
第十一条 医疗补助金的结算
(一)门诊医疗补助的结算
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在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和恶性肿瘤放化疗及门诊慢性病的医疗费用,年终个人负担累计达到医疗补助政策标准的部分,由各参保单位于次年3月31日前携带专用病历、结算证明、报审表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医疗补助费用。
(二)住院医疗补助的结算
符合住院医疗补助规定的应由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应补助标准在参保人员出院时直接予以补助,所需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三)医疗照顾人员住院床位费的结算
医疗照顾人员按照医疗保险政策结算后,其床位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按三级医院干部病房双人间(不含各类高档、惠宾病房)标准在其出院时直接予以补助,所需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实际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据实结算;高于标准以上
的部分由个人负担。
第四章 个人账户补助
第十二条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行分档补助、个人支配、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个人账户的资金由基本费用和补助费用两部分构成。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