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7.02
【字 号】焦政[2007]15号
【施行日期】2007.07.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
(焦政〔2007〕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政府机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是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全会、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政府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围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全面加强政风建设。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把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实现奋力走在中原崛起前列、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新焦作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焦作市人事网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对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继续进行认真清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需要对焦政〔2004〕27号和焦政〔2005〕39号文件公布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事项进行增加或调整的,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取消和调整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项交由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完善许可方式,规范许可程序,压缩许可时限,明确许可各个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规范备案、核准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以“备案”等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
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实行相对集中办公、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和为外来投资者全程服务等便民措施,在乡村全面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要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进行全程监督,坚决遏制利用审批权乱收费和滥用审批权侵害众利益的行为。
  2.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绩效评价相分离的权力制衡机制。扎实推进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增强部门预算的硬约束、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推行预算听证、专家论证制度,促进预算编制公开透明、预算执行高效便捷、预算监督坚强有力、项目评审及时可靠、绩效评价科学公正;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化完善县市区国库改革,指导向乡镇级推进;确保市“两免一补”、支农资金、中央补贴等涉农惠农支出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继续推行“以票控费、银行代收、网络监管、资金直达财政”管理改革,提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水平;认真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并建立动态监管网络体系;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的行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管办分离、职能分开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以乡村财物监管为重点,对财物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提高农村财物管理的透明度。
  3.积极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完善政府投资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投资决策和资金安排、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监督管理;继续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工作,提高投资效益;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事权划分、审批程序、管理方法和监督办法,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招投标制度、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规范新开工项目的审核程序,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
  4.完善落实政务公开制度。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涉及人民众切身利益的各种权力运作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方式。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政务公开和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紧密结合,构建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平台。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推行“阳光权力”和党政机关工作质量管理标准,依法公开各类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卫、公交等公共部门和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方便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监督行政行为。
  5.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和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点落实“三重一大” 监督管理、财务“联签会审”等十项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强化政府行政责任。要科学确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和指标体系,按照奖优、治慵、罚劣的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种施政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审计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涉及民生领域公共基金的审计。
  6.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落实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和环节。要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对执法依据和责任分解实行动态管理。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制。要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机制和首长问责制,认真执行《焦作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公示暂行办
法》。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文明执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依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大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审查的力度,畅通人民众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渠道,有计划地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廉政勤政建设
  1.认真解决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违规集资建房和超标准多占住房;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或以借为名占用他人汽车;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和其他委托理财等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坚决制止在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中以权谋私的行为,在举办会议、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和套取资金的行为,逢年过节或到基层调研时收取财物的行为。开展效能监察,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纠正和查处严重影响行政效能的行为。
  2.切实纠正损害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和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学校乱收费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和收费行为,认真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商业贿赂。要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法打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对农民众在建房、计划生育、殡葬改革、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和各种摊派行为,切实减轻新形势下的农民负担。要继续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安全生产、水库移民、涉法诉讼中侵害众利益的行为,认真查处矿产资源整合、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继续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巩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对“三乱”现象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好政风行风热线,改进评议方式,注重评议结果运用。
  3.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切实搞好自查自纠的评估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责令其“补课”。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
权钱交易、商业贿赂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查处力度。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业贿赂企业和个人“黑名单”制度,完善行贿企业档案联网查询系统;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直至吊销证照,使商业贿赂无利可图。要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和曝光。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4.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从严治政,严肃查处任何违法违纪行为。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和公务员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特别是违规发放、核销贷款的案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参与矿产开发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私分、转移、贱卖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保资金管理、环保等方面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