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07
【字 号】兰政办发[2010]154号
【施行日期】2010.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兰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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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摸清全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状况,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系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目标  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国有资产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出租、出借、举办实体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状况。通过本次摸底,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兰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实施办法及细则,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国有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体系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五)实现长效管理。在全面准确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分别情况、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达到资产配置合理,资产使用高效,资产处置规范,逐步形成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体制。
  二、工作原则和方法
  (一)工作原则
  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驻外办事机构的资产清查工作,由派出单位组织开展。
  (二)工作方法
  1.行政事业单位自查。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规定组织自查,做到见账就清、见物就点、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本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数据软盘和结果报告。
  2.主管部门复核。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部门和所属单位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把关,切实保证清查结果的全面、真实、准确,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
  3.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核查工作。在各部门(单位)完成自查、复核工作后,由财政部门组织力量选择部分单位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查,或直接对部分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实物及原始帐务进行盘点、检查,全面审核、严格把关,并向市政府汇总上报我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
  三、资产清查基准日和清查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统一确定为2009年12月31日。
  (二)清查范围
  1.2009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
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下列单位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及资产清查有关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1.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
  2.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查、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单位基本情况清查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
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实有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账务清查包括对单位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查;财产清查包括对单位各项国有资产的全面清查、核对和查实,重点是固定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的清查。完善制度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国有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自查阶段(2010年6月1日一6月30日)。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自查和报表的填制工作,自查内容包括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土地证和房产证)是否齐全,有无房产纠纷,院子、土地的四至界限是否清楚,面积是否准确,资产的实物、原值是否与账务一致,是否有外借丢失情况,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的纠纷,是否有违规处置和违规建设的房地产等。
  (二)摸底实施阶段(2010年7月1日一9月31日)。从7月1日开始,工作组深入各单位进行核实,核实资产实物,核实资产账务,核实资产收益及经营状况等。
  1.资产产权的摸底核实。核实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原件、房地产形成的有关批准文件及相
关资料,核实实际占有情况与两证上所反映的是否一致;无产权证书的资产,要说明原因。除房地产之外的其他资产,要进行实物与账务核对,造册列出明细清单,清单要与2009年年终决算相一致。
  2.经营性资产的摸底核实。要对资产形成的债务及资产形成的有关资料(包括立项批文、资金来源、工程预决算书、合同、协议、银行贷款资信证明等)进行核实,要严格区分界定债权债务,对不合理的个人投资要进行清理退出,收回产权。
  3.违规资产的摸底核实。对违规处置的国有资产,无论在房产部门,还是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资产所有权证件的,都要坚决予以纠正,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于违规建设的经营性房地产,要停止合同的执行并予以纠正,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并上缴财政国资部门统一管理。
  (三) 检查总结阶段 (2010年10月1日一11月30日)。摸底工作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国资处收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总结成绩,查不足,并制定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实施。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志武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苏文武、市财政局局长陈卫东任副组长,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产清理工作的方案制定、任务分工、沟通协调和新闻宣传等工作,陈卫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工作要求
兰州事业单位报名入口  本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尽职尽责,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保证国有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一)精心组织发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要做好动员,层层部署,层层培训,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保证工作质量。认真做好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对历年来形成的对外投资、内部经营、资产出租出借、抵押担保等事项,要逐项排查,真实反映;要全面盘点、清查国有资产存量,逐一核对相关帐目。凡权属明确、凭证完整齐全的国有资产都应及时入账;对单位使用的权属暂时难以界定或价值难以准确计量的国有资产,要专项反映,真正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留死角、不打埋伏;对各类国有资产、资金损失挂帐,要认真核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对清查中发现的违规处置国有资产,其价值一律不得核销,已经核销的要予以冲回,待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后再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