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7.18
【字 号】枣政办发[2006]38号
【施行日期】2006.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6〕3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优化配置教师资源,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自1999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优胜劣汰、优劳优酬的竞争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我市教育事业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深化的过程,必须在巩固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把改革引向深入。同时新课程改革的实施对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已成为适应教育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必须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激励手段,建立新的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
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在认真总结前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周密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措施,扎扎实实地搞好2006年度的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确保8月底前完成新一轮改革。
  二、完善“四制”改革运行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校长竞聘、监督、考核机制
  校长一律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年一聘。加大校长的交流力度,原则上同一位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不超过两个聘期。促进校长队伍年轻化,新任校长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任职年龄参照市直机关干部提前离岗年龄逐步过渡,个别优秀的校长经组织批准可适当放宽。进一步完善对校长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考核机制,主管部门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校长考核量化细则,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聘任、奖惩、任免等挂钩。有条件的区(市)可进行校长职级制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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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全员聘任制
  1.所有教职工都必须参加一年一度的竞聘,学校所有岗位都要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可以打破职务、身份界限,实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竞聘要本着条件公开、机会均等、竞争上岗、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聘任、聘约管理的原则进行。落聘数量多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实行人员聘用制的单位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枣办发[2006]6号)的规定办理。
  2.严格执行病假人员办理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执行以下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三)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
  各学校要结合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枣办发[2006]12号)要求,在批准的编制内因事设岗,根据岗位任务的要求,制定
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要注重研究新课改背景下的教职工考核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新课改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竞聘和效益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四)进一步完善等级工资制
  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逐步规范工资分配办法,可采取按月发放结构工资或按学期发放效益工资等多种形式,要充分考虑教师工作量、工作难度、岗位职责特点等因素,进一步拉大工资的分配差距,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奖优罚劣的原则,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
  (一)建立新师资及时补充机制,保持教师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各区(市)要在省政府核准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实际需求,每年补充一定数量的新师资,填补自然减员、病休等空缺的岗位。对有空编的学校,在同级人事部门下达的年度增人计划内补充教职工,所需人员应首先从本区(市)范围内的超编学校中调剂解决。要加大考选力度,重点充实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各区(市)要结合辖区内的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学
历层次及发展需要,制定短期和长期用人规划,并严格实施。每年初,区(市)教育部门应根据需求及时把用人计划报同级人事编制部门审批,人事编制部门要及时审批下达用人计划。招考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共同进行,招考可以通过笔试、面试、讲课、说课等方式进行。招考方案要报同级人事部门审批。今后市政府对区(市)政府年度教育工作考核,将把教师队伍的补充情况纳入考核指标。
  (二)对缺编的学校,人事编制部门要及时审批增人计划,人事、教育部门要及时进行考录补充,切实解决区域性、学科性、结构性等严重缺编的现状。认真清理各种挤占挪用中小学编制的行为,对已占用的编制要及时清理,抓紧收回。
  (三)尽快清退临时代课教师。要通过及时批编补充,切实解决城市学校“有编不配”,招用大量代课教师顶岗的问题;通过每年考选录用教师,解决农村师资匮乏,代课教师数量多、素质低的问题。难以彻底清退临时代课教师,一时又无法补充正式编制教师的,必须招用师范类毕业生作为临时代课教师,顶替不合格代课教师的岗位。
  (四)努力提高农村教师待遇。各区(市)要加大力度,将教师工资纳入区(市)财政预算,做到按时足额发放。要切实解决目前城乡教师工资差距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区(市)
城乡工资标准统一。各区(市)应制定具体政策,改善农村教师的福利待遇,在职称评定、评先树优等方面向农村教师倾斜。
  (五)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建立教师在不同乡镇和学校之间的流动机制,积极探索新课改背景下音体美、英语、计算机等学科教师实现乡镇、学区内资源共享的有效措施。做好农村支教工作,形成合理流动机制。各区(市)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支教方案,采取对口帮扶、挂职锻炼、互派教学人员等多种形式,对农村学校分批、分阶段、分学科全面支教,促进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
  (六)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调整职称评审标准,完善评审办法,突出教学能力和教学实绩,向一线教师倾斜。要加强对已聘人员教学实绩的定期量化、跟踪考核,对于无法胜任所聘职务或调离教学岗位的人员可以不受聘期限制每年进行调整,予以低聘,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
  (七)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区(市)统一发放教师工资、统一管    理调配教师的机制。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事等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考
核奖励、档案管理等职能。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往学校安插不合格教师或抽调借用教师从事其他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事关教育发展、稳定大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抓,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支持和参与改革,为中小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具体指导。各学校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加强民主化管理,学校制定的各项改革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各区(市)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机构和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市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区(市)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