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7.15
【字 号】枣政办发[2010]59号
【施行日期】201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5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组织有关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建议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方面的规定;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三)负责实施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监测人
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态势,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警报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及市直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统计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四)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和发放。
  (六)编制省拨付和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援助项目。
  (九)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以上企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档案资料、秘书事务、保密等工作;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党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经费的使用。
  (二)研究室
  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新性研究,搞好本系统有关调查研究方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起草拟订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起草拟订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性的文件、报告、讲话;负责本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搞好对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口计生委就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督查。
枣庄人事网  (三)发展规划科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指导基层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审批《生育证》工作;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综合和统计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组织新闻发布;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及培训计划,指导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知识培训工作;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管理制作。
  (五)法规信访科
  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指导基层依法行政;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推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负责特
殊情况生育的初审及上报;调查研究有关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接待、登记、查处、督办、资料立卷归档等工作。
  (六)科技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发展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服务、基层网络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实施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
  (七)城市计划生育管理科
  组织全市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拟订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城市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以上企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承担对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保障线、城市社区及流动人口调查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编制总额为24名,其中行政编制22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