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6.12.23
【文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
【施行日期】2017.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主题分类】增值税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发票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v),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增值税发票查验工作的宣传辅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增值税发票查验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