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对国家机构组成⼈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2020湖北公务员公共科⽬笔试分为⾏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不含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考试。报考从村(社区)⼲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科考试。以下是湖北公务员考试⽹为⼤家准备了2020湖北省考⾏测申论备考资料,供⼤家复习。
在乡镇公务员考试中,有关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是⼀个⾮常重要的知识点,考查形式主要是以理论识记性为主,去区分不同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那么在这个⾥⾯,全国⼈民代表⼤会作为我国最⾼国家权⼒机关,他的相关内容就是⼀个⾼频的考点。我们今天主要掌握他的⼀项重要职权——对国家机构组成⼈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
典型试题的设问⼀般这样呈现:“以下是由全国⼈⼤全局产⽣的⼈员有:”或者是“以下能够由全国⼈⼤罢免的⼈员有:”,所以针对这个内容,我们需要准确记忆相关的⼈员名单。
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测有什么区别
【法条链接】
《宪法》第六⼗⼆条规定:“全国⼈民代表⼤会⾏使下列职权:……(四)选举中华⼈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
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员的⼈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最⾼⼈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三条规定:“全国⼈民代表⼤会有权罢免下列⼈员:(⼀)中华⼈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员;(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五)最⾼⼈民法院院长;(六)最⾼⼈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五条规定:“全国⼈民代表⼤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员。”
【中公解读】根据法条,我们⾸先可以得出⼀个结论,全国⼈⼤有权罢免的⼈员,⼀定是由它选举或者决定的⼈员,所以我们通过⼀个⼝诀去记忆有关的选举和决定:“两委两⾼三主席,主席提名定总理。席提总、总提其,军委主席提⼩弟”。其中含义是,全国⼈⼤有权选举全⼈常的组成⼈员、国家监察委的主任、最⾼法院长、最⾼检检察长、、和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总理,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委的其他组成⼈员。通过这样⼀个⼝诀,我们更简便的记忆,⽤以帮助⼤家做题。
【试题回顾】
(单选)下列选项关于全国⼈民代表⼤会有权罢免的⼈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全国⼈民代表⼤会有权罢免中华⼈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B.全国⼈民代表⼤会有权罢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全国⼈民代表⼤会有权罢免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D.全国⼈民代表⼤会有权罢免最⾼⼈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答案】D。解析:《中华⼈民共和国宪法》第63条:“全国⼈民代表⼤会有权罢免下列⼈员:(⼀)中华⼈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员;(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五)最⾼⼈民法院院长;(六)最⾼⼈民检察院检察长。”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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