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5月,3.4万家信用社
1954年年底,12.6万家信用社;
1956年5月,16万家信用社,在全国实现了信用合作化;
1956年年底,合并为10万家信用社;
1957年年底,进一步合并为88368家信用社。
1982年10月,农业银行提出要恢复“三性”,把信用社办成集体所有制性质的金融组织;
1984年1月1日,中央提出要把信用社办成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
1984年6月,农业银行提出建立县联社
1986年8月,国家体改委和人民银行决定信用社进行“脱钩”试点;
1990年10月12日,人民银行明确指出“信用社是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
1997年9月15日,人民银行印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银发〔1997〕390号);1997年11月11日,印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银发〔1997〕474号)。
1999年4月9日,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议》,对两年来的信用社改革进行了总结,指出在如下方面取得进展:一是完成了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脱钩”工作;二是人民银行内部自上而下建立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部门;三是按合作制原则规范信用社取得初步成效。四是人民银行暂时承担了行业管理职能,促进了信用社改善经营和服务;五是对资不抵债信用社,通过合并、降格手段,减少法人机构5953家,化解了部分风险。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app
2000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政府进行信用社新的改革试点:在县(市)联社入股基础上组建省联社,由省联社统一管理信用社和县联社。同时,分别将常熟、江阴、张家港三个县的信用社以县联社为单位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