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六次军转安置表彰会议暨军转安置工作会议
第一篇:2014年第六次军转安置表彰会议暨军转安置工作会议
2014年第六次军转安置(北京)表彰会议暨军转安置工作会议
关键词: 军转 张为臻 军转公选 军转政策 计划安置军转干部 军转自主择业 军转论坛
北京市召开第六次军转安置表彰会议暨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对60名模范军转干部、36个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44名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会议召开前,市委书记郭金龙亲切会见了表彰大会受表彰代表,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安顺,市委副书记吕锡文一同会见。
会议全面总结了本市过去五年的军转安置工作,并对今年军转安置工作进行了部署。五年来,本市累计接收军转干部1.3万名,圆满完成军转安置任务,连续三年实现“当年接收安置、当年报到完毕”,同时还实施了安置办法改革,推行市级单位接收安置统一笔试和网上双选,区县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和指令性相结合的分级军转安置方式。今年,本市计划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近3000人,并将积极推进军转安置程序和安置结果公开,确保军转安置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据介绍,本次受到表彰的模范军转干部,通过严格的评审程序最终确定,他们有的来自机关、高校,有的是扎根社区的基层干部,还有的通过自主择业成为了成功创业的企业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市领导李士祥、赵凤桐、姜志刚、杨晓超,市政府秘书长李伟参加上述活动。(原题目:北京市五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1.3万名;来源: 北京日报 2014年6月11日)
第二篇:军转安置建议
军转安置建议
如今,军转干部安置似乎越来越难,越来越差。许多地方还象招收大学生一样,对军转干部进行考试,一次考试不好,就可能丧失进入公务员队伍资格,军转干部就这么差?安置真的就这么难吗?本文针对军转安置的一些实际问题,抛砖引玉地从法律的层面进行思考。
一、质疑军队干部不算国家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那么军官算什么人员呢?《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
第三条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军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规定“军官职务应当按照编制员额和编制职务等级任命。” 第三十七条规定“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适时调整。”由此可见,军官既履行公职,又纳入国家特殊编制,更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完全可等同于“国家公务员”的资格。当然比普通公务员更为特殊。
既然从法律规定中,我们看出军官也已经等同国家公务员,转业(绝不是下岗)时,就没有理由再设门槛。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机关为何还要象招收大学毕业生一样,对军转干部进行考试呢?问题出在地方“坚决执行”2001年中央3号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中的一句,即“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
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此文件其他规定大多难于执行,却对军转干部有点“卡”的条文非常认真,非常让人回味。
二、推敲师团军转干部降级安置
2021国家公务员考试分数线查询每年都说师团职军转干部是安置“重点”,并制定相应保护性政策。现实当中,除一些专业技术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外,计划安置仍占很大比例。然而,不少地方“安置困难”,以“土政策”替代3号文件精神已成惯例:不论原在部队是否担任领导职务,对任满3年的降一级、未满3年的降二级,均安排非领导职务,若要恢复或竞争转业前部队相应职务等级,则要在降职后的等级岗位上,重新计算满任期才有资格和可能。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推敲和思考:军队干部尤其是师团领导干部,进步也是按照德才表现,甚至在行政文职干部中还设了办事员(排)、二级科员(副连)、一级科员(正连),往上才是副科级(副营)……经过了长时间锻炼和考验,年纪也拖得较大。如此安置,实际上就是将军队副师职务当成副处、正团当成正科、副团当成副科,转业时任职满3年的才给调一级。照此逻辑,排职干部可能就变成“非干部”了。对军队职务带有歧视性。难怪很多同志认为惟独师团营干部无缘无故受了个“大处分”。与现有法规、干部政策精神不符,将中央文件打折扣。2001年中央3号
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转干部安置规定许多条规成了空文。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多的地
方,地方有困难,大家理解。但是有困难“变通”得太离谱,文件、规章就失去严肃性。中央的文件还有很多,倘若落实起来都有困难都“走样”,都借口不执行或用“土政策”替代,我们怎么依法行政?
三、试探依法解决难点的办法。
近年来,在抓军转安置过程中,确实感到很难,总觉得要有人呼吁,实事求是地反映,探求解决的更好办法。从大局角度出发,走活军、地干部流动这着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第二十五条又规定,“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个别接收的非军事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军官法》第九条,也有相同规定。此外,近年关于从地方招收士官的规定也是一个有益的办法。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那么,我们能否考虑规定凡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者,必须先服兵役?考虑让地方干部选拔到部队代职?科级干部
到部队担任营,处级到部队担任团,不胜任工作的一律免职回地方、保留原级。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好处很多,既可增进相互理解,强化军队和地方干部都是党和国家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概念,今后又可减少转业干部数,还可缓解大学生就业矛盾。还有,“自主择业”制度还应进一步摸索。防止自主择业干部尤如下岗而自流。对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军转干部,可实行不占地方编制的安置方式,经费拨给安置所在地,可克服地方推诿。此外,地方
人事制度改革中也可实行类似“自主择业”的办法,领导干部满一定期限,也可改为非领导职务。这样,干部流动就会活起来。
(仅供大家探讨参考)
第三篇:军转安置工作总结
军转安置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军转办的大力指导下,在全市相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按照年初的工作目标,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军转安置和服务
工作。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军转安置任务完成有序有力
今年,我们充分发扬军地协作、部门协作的优良传统,加强组织和统筹力度,争取多方支持,突出安置重点,严格落实责任,按时高效地完成了省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全市共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1.发挥组织领导功能,增强军转工作效率。参加了全省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了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成员会议,调整了安置工作小组成员,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了文件,提高了各地、各部门对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视程度。召开了军转安置工作部署会,明确了计划和要求,保证了军转安置工作按时推进。召开了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增强了各地、各部门落实军转安置工作的执行力和紧迫感。加强军转安置工作人员思想建设,结合各类会议组织业务知识培训,贯穿全年的军转安置工作考核评比,并进行通报表彰,促进了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全市军转安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落实安置政策规定,认真审定安置去向。严格档案审查,按照全国、全省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和中发„20013号、中发„20078号、苏委„2007342号文件精神,仔细核查了军转干部、随调家属档案及证明材料,围绕近年来各市区反映的主要政策性问题,开展了调查走访,进行了问卷调查,召开了座谈会,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我市接收安置细则。合理分解计划,根据接收军转干部的原则和条件,合理进行安置区域划分,认真审定了每一名军转干部的安置地,保证分解到各市区的每一名军转干部都理由充分,情况属实,并结合工作部署会组织了档案移交。
3.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提高军转安置质量。科学编制计划,年初向各部门、单位发放了《2013年军转干部需求信息表》,组织对各部门、单位人员编制、增人计划、自然减员、领导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摸底,为编制安置计划提供依据。完善督查机制,对各市区安置计划落实、工作开展进度、安置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全程跟踪,重点督查,帮助解决矛盾和困难,对出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加强沟通联络,积极与接收转业干部单位联系,协调解决转业干部特别是相应安排师团职干部的职级和岗位,督促调配、**等部门按时保质完成市直随调家属安置工作,确保安置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