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公务员的任⽤,坚持任⼈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作实绩
公务员招录条件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任⽤原则的规定。
  ⼀、任⼈唯贤、德才兼备。它是党的⼲部路线和⽅针的核⼼内容。“任⼈唯贤”是指选拔⼲部,“应该以坚决地执⾏党的路线,服从党的纪律,和众有密切的联系,有独⽴的⼯作能⼒,积极肯⼲,不谋私利为标准。”“德才兼备”是指提拔⼲部的两个条件。⼲部必须政治⽴场坚定,不是投机家,不是空头⾰命家;必须有⼯作能⼒。“任⼈唯贤”是相对于任⼈唯亲⽽⾔的。“贤”是德才的统⼀,也是德才与⼯作实绩的统⼀。任⼈唯贤,就要反对任⼈唯亲,坚持搞“五湖四海”,不要搞⼩圈⼦、团团伙伙;要坚决抵制⽤⼈上的不正之风,公道正派地⽤⼈。“德才兼备”就是要求公务员既要有德,⼜要有才,⼆者同时具备,不可偏废。在改⾰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对⼲部“德”的要求是:具有履⾏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的⽔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远⼤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针、政策;努⼒实践党的全⼼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执⾏党的众路线,密切联系众,坚决维护⼈民众的利益,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等。对⼲部“才”的要求是,刻苦学习业务知识,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具备与⾃⼰所领导的⼯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专业⽔平;懂得经济⼯作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具有较丰富的⼯作实践经验,具有宏观决策的才能、魄⼒和较强的政策⽔平;具有处理复杂⽭盾和突发事件的应变和决断能⼒。公务员法在体现“德才兼备”的要求⽅⾯,主要有以下⼀些制度性规定:⼀是,录⽤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
严格考核,择优录⽤的办法,考试主要是测试适应⼯作的能⼒,考核主要考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公务员的调⽤和公开选拔,亦体现了相同的要求。⼆是,公务员的晋升,要考察公务员在执⾏党的基本路线中的表现,注重⼯作实绩;晋升领导职务的,还要注意考察马克思主义理论⽔平和组织领导能⼒。三是,在考核⽅⾯,坚持对德、能、勤、绩、廉全⾯考核。这些都体现了德才兼备的⽤⼈标准。
  ⼆、众公认,注重⼯作实绩。注重⼯作实绩是功绩制原则的具体体现,也就是以公务员⼯作实绩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它排斥以往⼈事管理制度中按年资⾼低,家庭背景等条件作为公务员录⽤和提升的标准,进⽽以个⼈才能、道德品⾏、⼯作经验等综合素质的考察结果作为公务员录⽤、晋升的重要衡量标准。众公认,注重⼯作实绩,它所要回答和解决的是⼲部由谁评价和如何评价的问题。坚持注重实绩,⼀要坚持德才与实绩相统⼀的观点。德才需要通过具体的⼯作实绩来体现和验证。就公务员个⼈来说,注重⼯作实绩还意味着要重实⼲,不仅仅是凭公务员个⼈⼝头说的,更重要的是要看公务员个⼈是怎样做的,效果如何。⼆是要根据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以及⼯作环境的差异,制定科学的实绩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绩指标体系。三是对公务员的实绩进⾏科学分析,准确评价。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坚持速度规模与经济效益相统⼀,坚持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相统⼀,坚持局部效益与整体效益相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