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6.24
【字 号】浙教电传[2013]264号
【施行日期】2013.06.24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安全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26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教发函〔2013〕106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我省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广大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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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13年6月至9月。
  实施范围: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教育部门审批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等。
  三、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部署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情况;组织领导和工作布置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设以及工作制度、工作措施执行情况;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标准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师生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及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
  1.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2.交通安全: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管理制度、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校车日常检修制度、校车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核载定员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3.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5.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人防、物防、技防、值班巡查、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突出矛盾隐患排查等情况。
  7.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8.事故查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内部公布,接受师生员工监督,并报主管部门。
  (二)督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对辖区内的各级
各类学校进行督查。督查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适时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校要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我省已经部署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国务院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各地、各校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担负直接领导的责任,具体抓,不折不扣把各项工作抓到实处;其他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地、各高校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部署实施。
  (二)全面排查,务求实效。各地、各高校要全面开展学校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自查工作,
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严重危及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于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要挂牌督办、动态跟踪,加强督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通过“打非治违”、排查整治,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确保重特大事故“零发生”。
  (三)注重宣传,强化监督。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师生、家长、社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共同推进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省教育厅将于6月底7月初、秋季开学初分别组织督查组赴各地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大检查工作责任是否到位、检查是否到位、整治是否到位。各市教育局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及学校做好大检查工作。各高校也要加强对各二级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大检查工作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