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是现代高等教育学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育管理,保证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相关文件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体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学校、学院分级管理模式。其管理模式与学术性研究生基本相同。
第二条研究生部是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管部门,制定专业学位发展规划及教育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下设专业学位管理科,负责入学注册与学籍管理、组织各培养单位制定培养方案和专业实践办法、组织公共课考试考核和成绩管理、指导各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等,协助招生以及学位授予等
工作,并指导各相关学院开展工作。
第三条各相关学院均应配备精干的专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干部,具体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宣传、复试、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实践基地建设、课程及成绩管理、指导教师管理、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做好有关材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适应行业人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需要,学校及时制定或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相关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专业领域特点,制定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施细则,支持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同时重视和加强教学硬件及教学案例库等软件建设,建立相对固定、条件良好的实践、实习基地,并与实践基地所在单位联合做好实践教学工作,确保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学习方式与学制
第六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学分制,学分参照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年(艺术硕士3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4年,不受理提前毕业
申请。
第八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具体参见各专业学位培养方案),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章招生与考试
第九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学校每年及时编制和发布招生简章,组织招生宣传,积极支持各相关学院主动做好招生宣传,鼓励其与相应行业或部门合作,联合招收和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十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列入每年度全国统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报名(含推荐免试)、初试与复试均与全国统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同步,按当年教育部关于统一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的报考条件接受报名(含推荐免试),并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录取,取得入学资格。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由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负责,专业学位管理科协助。
教育机构退费纠纷谁第十一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考侧重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增加复试面试的比重。
第四章入学注册与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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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校专业学位管理科负责,指导各相关学院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相关管理,包括报到与注册、考勤与纪律、奖励与处分、休学与复学、学籍变动与毕业(结业、肄业)、退学等工作。具体规定见《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到各相关学院报到,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向学院及学校专业学位管理科请假,并在请假期满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各相关学院应在规定报到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报到情况报学校研究生部。
第十四条各相关学院应认真组织新生开展开学典礼和入学教育活动。成人高考缴费入口
第十五条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学期必须按学校开学时间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相关学院须在规定注册日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注册和交费情况报学校研究生部。
常州人才网最新招聘第五章培养方式与成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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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学校推行“2-2-3-3”培养模式,即“双平台、双师型、三阶段、三推进”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实现高校教学平台与行业实践平台无缝拼接,校内专职教师与校外合作教师共同参与,“理论学习、实习实践、论文创新”三个阶段有机融合,“理论素养、实践技能、创新能力”三种能力循环推进的职业化、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技术人才培养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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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管理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相关学院要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按照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制订培养方案并适时修订。
第十九条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灵活多样的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条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除个别专业外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都必须参加专业实践,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要求见《陕西师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出实习实践管理办法(暂行)》等相关文件。各相关学院须高度重视专业实践教学,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要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参加课程学习、实践活动、开题报告等教育教学活动的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规定学分。考试成绩可以按照百分制评定,
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级评定。
第二十二条各相关学院配合学校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合作建立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指导下,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紧密衔接的培养机制。
第二十三条各相关学院在办学实践过程中要注意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与外文文献,注重精品课程与优秀教材建设,构建自己的教材资料库及教学案例库。
第二十四条实施“双导师”制,通过聘任校外“实践性研究生导师”,利用社会力量共同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各相关学院要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从本专业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