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预算一体化系统单位出纳和会计分工
一、我国推行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背景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三大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并大力推进非税收入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会计等诸多方面改革。在推进财政财务管理业务层面改革基础上,各级各地财政部门也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但是各项财政财务业务管理改革分头推进,各地具体做法上不尽相同,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贯穿预算管理全流程的预算管理规范。在业务没有规范化、标准化和一体化的情况下,导致了财政财务管理各个业务模块信息系统分散开发,互相不开放、对接端口,难以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信息孤岛”问题非常突出。许多地方财政财务管理业务数据重复录入且口径标准不统一,不仅增加财政财务管理工作量和成本,而且数据信息质量反而降低。在大数据背景下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效率,应当统一推进全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标准,实现各级各类财政财务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二、预算管理一体化目标:以资产管理相关业务环节为例.
预算管理一体化的核心是统一规范和标准。为此,财政部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后文简称《规范》),将预算管理主要环节按一个整体进行综合与规范,统一管理流程、规则和要素,并依据《规范》制定《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后文简称《技术标准》),统一数据生产的标准和对接传输的标准。各地统一严格遵循《规范》和《技术标准》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与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将所有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数据集中到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的预算数据集中到省级,并按照统一标准按日上传财政部,实现全国各级预算管理的上下贯通、有效衔接和预算数据的集中统一管理。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分两批进行,到20xx年5月底前所有省份要按照《规范》和《技术标准》完成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
以资产管理相关业务环节为例,将新增资产配置管理嵌入预算管理全流程。单位在进行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储备时,需要配置资产的,应填报资产配置信息。单位申请项目预算时,对于属于资本性支出并形成资产的,原则上应依据项目库资产配置信息编制资产配置预算。资金支付时财政部门通过一体化系统汇集政府采购、会计核算、资产卡片等信息,对单位资产配置的实际情况要进行动态反映和监督管理。建立资产变动与非税收入征缴联动管理机制,督促单位将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等产生的收入及时足额上
缴财政。资产会计核算信息和资产卡片信息同步更新,形成会计核算和实物资产管理的双向控制,确保账实相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资产的价值信息。单位编制部门决算、部门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时,系统依据会计账簿中的资产价值和资产卡片信息自动生成相关资产报表,确保账表一致、相关报告衔接一致,准确反映政府资产家底情况。
三、预算管理一体化不仅是信息化系统建设,更是预算管理理念与方法变革.
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信息化系统建设,但是预算管理一体化坚持统一标准而不是统一软件,对地方财政现有系统改造只做引导性建议,允许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采取新建、改造、跟从使用其他省份一体化系统等多种建设模式,为地方进行个性化功能开发和发挥不同软件公司专业特长留下空间。
预算管理一体化不仅是信息化建设,更是预算管理理念与方法变革。预算管理一体化不仅涉及信息技术问题,而且也涉及预算管理业务问题。而预算管理一体化业务流程创新是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也就是说,《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是制定《预算管理一体化技术标准》的依据。
为了实现预算管理一体化目标,《规范》在系统梳理当前预算管理业务流程基础上,针对当前预算管理业务流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应用系统化思维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一体化十大管理机制。预算管理机制十大创新既是对我国过去二十多年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总结、提炼,也是对未来财政预算管理的创新与提升。预算管理一体化的十大管理机制创新,既涉及宏观中央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也涉及微观层面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创新。
四、预算管理一体化下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六大创新
我国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深刻地改变政府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笔者认为预算管理一体化下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将面临六大创新。浙江财政厅会计报名网入口
(一)以预算项目为基本单位,重构部门预算支出结构
“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管理是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三项重大改革之一。二十多年以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已经深入人心。但是预算管理一体化将重构部门预算支出结构。
《规范》提出将预算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所有预算支出都要以预算项目的形式
纳入项目库,并根据各类预算支出性质和用途将预算项目分为人员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对应传统的基本支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对应传统的项目支出。
预算管理一体化重构部门预算结构
建立并完善以项目库为源头的预算管理机制。《规范》对预算项目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结束和终止等各阶段的预算管理流程和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加
强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与预算管理的衔接。预算编制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资金跟着项目走”,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按优先次序安排,预算调整调剂也必须在项目库中操作,调整相关项目信息。
(二)严格落实部门预算细化要求,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下属单位项目支出预算.
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就明确要求由基层单位开始编制单位预算,逐级上报汇总,最终汇总成部门预算。主管部门不得代为下属单位编制预算。部门预算要求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预算法实施条例》第40条第3款还明确要求部门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应当编列到款,即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最明细的科目。
但是,长期以来我国从中央部门预算到地方许多部门预算管理中,都无法做出上述细化预算要求,许多主管部门依然代编所属单位的项目,甚至许多部门预算实践中先将项目支出预算总额批复到各个部门,并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在预算执行中,部门单位再落实具体项目,即“先分配资金再筹划项目”、“钱等项目”预算管理模式,违背“先谋事后安排资金”预算基本逻辑。
《规范》明确政府预算项目与部门和单位预算项目“自下而上”的汇总、衔接规则,部门预算由单位预算汇总而成,本级政府预算由部门预算汇总而成。《规范》明确部门不得代编应由所属单位实施的项目,保证预算支出执行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同时,按照《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规定,由多个部门负责的项目,明确牵头部门,分别列入各自部门预算,具体细化到单位,尽量减少乃至最好消除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避免政府部门在预算执行中行使“二次预算分配”。
(三)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实行预算指标直接控制资金支付.
20XX年我国开始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也已经历时二十年。传统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原则是“预算指标控制用款计划、用款计划控制资金”。而预算指标是由部门预算编制系统导入。《预算法实施条例》第57条要求,加强对预算资金拨付的管理,按照预算拨付。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或超计划的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