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
  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研究确定了《青岛市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2日
 
青岛市落实“六稳”“六保”
  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
  一、降本减负增效
  1.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在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基础上,再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3.延长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延长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建立非劳动关系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障制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
  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6.延长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7.根据省统一部署,执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各项政策。(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8.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港口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进出口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青岛海事局)
  9.按照省统一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
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0.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1.降低国有企业混改项目进场交易成本,实现交易双方费用降幅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二、加快项目建设
  12.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市级财政安排800万元,支持数据中心集约化、节能化建设;对符合规划布局,服务全省乃至全国的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进行用电补助,推动绿数据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13.对银行机构服务“项目落地年”的贷款投放进行奖励。对2020年1月1日前开业的、2021年度本外币贷款余额(不含票据融资)达到100亿元以上、贷款增幅达到10%及以上的驻青银行机构分行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贷款投放情况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
  14.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参照省政策标准,市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采取后补助方式对2021年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项目给予支持,所需资金在2022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5.全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青岛供电公司)
  16.出台加氢站规划建设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支持扩大消费
青岛事业编2022  17.按照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山东人游山东”“好客山东贺年会”等活动,启动第一批省级文旅康养融合发展区建设,参与全省“文旅康养十强县”创建和100家革命场馆特展陈、100个红文化特村培育建设、100款红文创展示推广、100家研学基地红游、100条红旅游线路推广、100场精品剧目演出等系列活动,制定新一轮文化和旅游扶持政策,拉动文化和旅游消费。(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18.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支持政策,通过发放体育消费券等方式,支持开展体育惠民消费季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19.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集中促销活动,所需资金在2022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支持乡村振兴
  20.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继续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进行帮扶,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牵头单位:市扶贫协作办)
  21.统筹各级财政资金,2021年按照每村不低于50万元标准,支持全市110个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22.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约束性任务给予重点支持,并将县域范围内村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11万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3.创建10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和10个市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80个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4.指导平度市做好全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和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稳定外贸外资
  25.提升航空货运市场竞争力,对新开直飞定期国际全货机航线给予补助,其中,新开亚洲(地区)直飞定期全货机航线,根据直飞航点确定补贴标准;新开远程定期国际全货机航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口岸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