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精解
申论
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
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一次通关的必备图书
李永新主编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历年真题精解.申论/李永新主编.—北京:人
民日报出版社,2011.6(2014.7重印)
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
ISBN978⁃7⁃5115⁃0492⁃0
Ⅰ.①历...Ⅱ.①李...Ⅲ.①公务员-招聘-考试-
中国-题解Ⅳ.①D630.3⁃4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1)第118490号
书名: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教材·历年真题精解·申论作者:李永新
出版人:董伟
责任编辑:梁雪云
封面设计:中公教育图书设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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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址:北京金台西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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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三河市海新印务有限公司
开本:787mm×1092mm1/16
字数:264千字
印张:11
印次:2011年6月第1版2014年7月第1版第7次印刷书号:ISBN978⁃7⁃5115⁃0492⁃0
定价:30.00元
中公教育核心研发团队
李永新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有着博大精深的研究,极具丰富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主持并研发了引领公考领域行业标准的深度辅导教材系列和辅导课程、专项突破辅导教材和辅导课程,帮助无数考生成就了梦想,备受考生推崇,是公考辅导领域行业标准的开创者和引领者。
张永生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中公教育资深专家与顶级辅导教师,多年来潜心致力于公务员考试的教学研究,参与编写了中央国家机关及地方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深度辅导教材,教学中认真负责,因材施教,实现了考生的高通过率,成为深受考生信赖的实力派讲师!
张成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国内最优秀的公务员考试申论研究专家,曾在政府机关文字综合部门任职十余年,在多家媒体发表百余篇、近20万字的评论性、介绍性文章,在结合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申论进行了极其深入、全面、系统的研究,其成果代表了业界最前沿的研发水平。
张红军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公务员考试有深入的研究,讲授深刻、系统、精彩,深受考生欢迎。
邓湘树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黑龙江中公教育网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博士,曾在组织部门工作多年,熟悉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对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公务员考试有博大精深的研究,具有丰富的公务员考试经验。辅导课程思路清晰,条理清楚,深入浅出,幽默生动,深受广大学员欢迎。
王学永中公教育首席研究与辅导专家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理论基础扎实。有着丰富的备考经验和技巧,特别是对公务员考试的难点(演绎推理部分)有深入的研究,将理论与实战很好地结合起来,形成了最新成果,能让学员在备考过程中得到显著提高。
张晗中公教育资深研究与辅导专家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毕业,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科学硕士,具有深厚的公务员考试核心理论专业背景,从教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教学经验,授课深入浅出,语言幽默生动,备受学员欢迎。
王健中公教育资深研究与辅导专家
教学多年,具有丰富而又深刻的公务员考试实战经验,在潜心研究申论命题机理的基础上,善于总结申论的命题及答题规律并能准确把握命题方向,对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有深厚的研究并形成自己其独到的见解。授课轻松幽默,注重鼓励学员参与课堂活动,气氛活跃,致力于培养学员形成灵活的思维方式和开阔的答题思路,深受学员们的喜爱。
刘伟伟中公教育资深研究与辅导专家
主要研究方向为申论,对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申论考试的特点、题型以及历年真题都有深入的研究,熟悉公务员申论试题的考查要点,有深厚的语言写作功底,善于把握申论题目所要考查的能力与素养。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因材施教,讲解申论深入浅出,更注重实践教学,注重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及提升。
尹海峰中公教育资深研究与辅导专家
中公教育资深辅导专家,对申论和面试深有研究。讲课通俗易懂,善于把复杂的问题进行剖析式、简单化讲解,深受学员欢迎。
中公教育研发团队其他成员介绍详见hlj援燥枣枣糟灶援糟燥皂
目录
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1)参考答案及解析(106) 2013年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7)参考答案及解析(110) 2012年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13)参考答案及解析(114) 2011年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20)参考答案及解析(118) 2010年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26)参考答案及解析(122) 2009年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A卷)(32)参考答案及解析(126) 2009年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B卷)(38)参考答案及解析(129) 2008年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43)参考答案及解析(132)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省级)(52)参考答案及解析(136) 2014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市级)(59)参考答案及解析(141) 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A类)(66)参考答案及解析(146) 2014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B类)(73)参考答案及解析(152) 2014年北京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80)参考答案及解析(157) 201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A类)(86)参考答案及解析(161) 2014年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92)参考答案及解析(164) 2014年湖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98)参考答案及解析(168)
2014年黑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
《申论》试卷
满分:100分时限:180分钟
注意事项
1.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8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6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2.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你才可以开始答题。
3.请在题本、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填涂准考证号。
4.所有题目一律使用现代汉语作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题本、答题卡和草稿纸都翻过来留在桌上,待监考人员确认数量无误、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开。
严禁折叠答题卡!
给定资料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2011年7月30日,国务院颁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它规定了中国政府儿童发展事业的新目标和新举措,是今后十年中国政府全面推动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文件,标志着保护儿童工作进入新的阶段。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及法律五个方面制定了明确目标与策略,对儿童保护事业中涉及这五个领域的发展起了提纲挈领的指导作用。
2013年3月16日,“2013年唐山市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府委员面对面”暨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与自护意见征集座谈会在团市委召开。《唐山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建议稿)》经过12次修改后,己提交市人大法工委,有望在今年内出台。根据最新规定的《规定(草案建议稿)》该市将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并依托12355电话服务平台,接受未成年人咨询及个案求助。《规定》要求,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老师、家长等知情者必须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举报。针对放学后学生无处可去的现状,《规定》建议7时至18时学校应允许学生留校并
保障其安全。
2.2011年11月16日,G省某镇,一辆运煤货车与幼儿园学生接送面包车相撞,造成20人死亡。发生事故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却达到64人。
2013年8月29日,某县一幼儿园在接送孩子时,一名三岁的男童被遗忘在校车上,因闷热致死。
有专家收集了近五年部分国内媒体披露的74宗学生上学车辆安全事故数据,通过分析发现,各年事故数量基本持平。在死亡人数中,有74%是农村学生;伤残的农村学生占40%,49%的校车事故发生在义务教育阶段,50%在幼儿园。
由于“夺命校车”事故频发,2011年11月27日,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工作会议上指出,国务院已
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定校车安全条例。2012年3月,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要求校车通行优先;4月10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目前,一些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学生长期乘坐“黑车”、“病车”上学放学。据调查,某县乡级中学2200多名学生中,经常搭乘三无车上学放学的达1200人,这些学生分布在该镇辖区内的26个自然村和近50个单位,最远的有30公里。全县149台用以接送学生的机动车中,只有69台手续齐全。该地区交警支队调查还发现,接送学生的中巴车驾驶员20%~30%无驾驶证或者准驾不符;驾驶机动三轮车接送学生的近60%没有驾驶证,这些驾驶员普遍缺乏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多拉快跑、超载超速、乱靠乱停、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十分普遍。
3.7岁的女童彤彤(化名)家住高档小区,富裕的家庭却没给她一个幸福的童年。3岁父母离异,跟着父亲和继母生活,长期被关在阳台,饿成皮包骨。2011年7月6日晚,不堪忍受饥饿的她沿着墙体逃下地面,跑到便利店偷饼干吃。被发现后,居委会、妇联和爱心业主将彤彤送到了救助站,而救助站只能住10天,10天之内必须决定彤彤的去向,而她的监护人是生父,很有可能被送回受虐待的家庭。令人心寒的是,她的父母竟然玩“失踪”,其父亲在电话中竟怒称“没有这个女儿”。最终在舆论的压力下,生父和继母放弃了监护权,生母将彤彤接到自己身边。2012年12月,6岁的小豪不听话遭到了父亲皮带的抽
打,口吐鲜血不治身亡。这是当年媒体报道的该市第八起暴力虐童事件。
法律界人士对此类家庭暴力的极端案例表示了强烈关注。某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张律师表示,应建立一个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监督机制,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目前我国已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在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及理念中,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利益与孩子的利益是一致的。社会常理认为,父母不会对孩子不利。但实际上,在许多家庭暴力事件中,孩子是受害者,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大部分人认为,“虎毒不食子”,父母对孩子进行体罚是对孩子的另一种“爱”,虽表达方式不妥,但都是为孩子好。其实这种错误观念造就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欠缺,其背后反映的是现行法律及机制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某些缺失。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下,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受到的保护是与父母结合在一起的。但在国外,许多国家都将孩子作为独立的个体进行保护。张律师呼吁,我国应该在立法上向这个方面努力,将孩子作为一个独立的公民进行保护。张律师提出,法律应该明确,当家庭暴力发生的时候,邻居或者其他公民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并且政府需要成立一个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独立机构,对类似的家庭暴力进行监督,甚至可以暂时剥夺使用暴力的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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