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及认定材料缺失等问题的处理
教师资格证首次注册流程一、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问题的处理
序号
信息错误类型
情况说明
是否需要换发证书
处理办法
1
“身份证号码”错误
1) 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人工填写出错
凭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到原发证机关进行修改和换发证书
2) 身份证号码为15位升18
须在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请时填写二代身份证号
3) 身份证号码经公安机关进行过更改
凭公安机关出具的两个身份信息为同一人的证明文件,正常使用教师资格证书
2
“姓名”错误
1) 在制作证书时填写错误或与当年申请时所持身份证信息不一致
凭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到原发证机关进行修改和换发证书
2) 姓名在取得证书后进行过更改
凭公安机关出具的两个身份信息为同一人的证明文件,正常使用原证书
3
其他身份信息错误
“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信息有误
按持证人现有效身份证件的内容,到原发证机关进行修改和换发证书
4
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
1) 《申请表》信息准确
以《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为准,到原发证机关进行修改
2) 《申请表》信息不准确
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核查认定材料后据实修改
5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有误
1) 认定机构代码为拼音
按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编号方法在“信息系统”中新生成的证书号码,进行修改
2) 无证书号码
3) “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认定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5
4) 首次认定及以后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7
6
认定机构名称有误
资格证书上的认定机构名称与信息系统中存储的信息不一致
需要原发证机关按照机构名称变更流程,在信息系统中完成机构名称的修改,证书上的信息不需要修改。
二、教师资格法定凭证等认定材料缺失问题的处理
序号
特殊情况
情况说明
处理方法
1
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申请表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或认定机构(学校)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出具的书面证明(需有证明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过渡时期”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
按现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重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
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申请表或其他认定证明材料
“试点时期”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后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
3
其他缺失法定凭证的
经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核实曾依法获得过教师资格但缺失法定凭证
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补发教师资格证书、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缺失的《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