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评定制度
1.考试课计分办法:
①有实验课:平时占40%(含期中测验),实验占20%,期末占40%
②无实验课:平时占40%(含期中测验),期末占60%
2.考查课计分办法:
①有实验课:平时占40%(含期中测验),实验占20%,两次测验各占10%,期末一次测验占20%
②无实验课:平时占40%(含期中测验),两次测验各占15%,期末测验占30%
3.平时成绩应综合平时听课情况(考勤、学习态度),作业完成情况(交作业次数和完成质量,是否抄袭作业),习题课,讨论课情况综合评定。
4.考查课讲课结束之前,在教学时数内安排期末测验。但不得在考试周内进行测验。
5.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
(1)实践性教学环节单独作为一门课时,单独记载成绩。
(2)实践性教学环节在1周(含1周)以上,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践操作、成品、大作业、设计(论文)等相结合方式。综合考勤况、学习态度、实习日记、实验报告、作业完成状况和纪律综合评定,按五级计分制评分。考核要在实践教学环节的时间内进行。
(3)实践性教学环节时间在1周以下,不单独考核,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中,其比例由教研室确定,写出书面规定,经教学主任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6.在教学计划中规定为一门课,但由独立性很强的几部分内容组成,在计算成绩时,可按各部分教学时数比例确定。国考成绩几月份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