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强化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经验材
行政许可后续监管是行政许可工作的延伸,也是 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XX县烟草专卖局借省 烟草专卖局编写《浙江省行政许可实务手册》在XX 召开现场会的东风,积极探索并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后续监管,在规范烟草专卖零售市场秩序的同时, 有力地促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一、烟草许可后续监管存在的问题
根据编写许可实务手册现场会和后续的梳理,烟 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主要面临:登记事项发生改 变;变买变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烟草专卖许可证;违法经营烟草制品一年内被烟草专 卖主管部门或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营业执照 已吊销;逾期未延续;使用过期、涂改、伪造、变造、 复印的许可证;擅自停业;套取货源证;未亮证经营 等九种情形。目前烟草零售市场常见问题,归纳起来 有以下三类:
1.人证不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本身具有不可 转让性和严肃性。当前各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为了保 障零售客户的利益、加强零售终端建设,通过完善制 度从严控制审批程序,提高
了零售许可证的准入门槛。 受利益驱使,一些新经营者通过各种手段变相取得零 售许可证,造成“人证不符”现象,表现为:一是零 售许可证负责人与实际经营人不符,如原零售许可证 是利用特殊体办理,但实际经营非本人;二是零售 许可证已转让,但实际经营人称是雇用、合伙关系的; 三是以出租、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零 售许可证。
2千万别考烟草局.证照不符。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烟草专卖许 可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改为与营业执照统一管理,过 去单一管理模式带来了证照不一现象,如营业执照和 零售许可证登记非同一人。要统一证照就必须作相应 变更,若新办零售许可证则可能因不符烟草制品合理 布局的规定而无法办理,但若变更营业执照,则相关 的卫生、税务等证也需变更,手续烦琐且费用较大, 零售户一般选择不变。二是工商、烟草工作人员失误, 系统登记时输入错误姓名;三是有些零售户法律意识 淡薄,对工商营业执照是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凭证的认 识不足,认为只要有零售许可证订烟就够了,还省去 了办证的麻烦。
3.套取货源证。国家对烟草专卖品实行专卖经营、 统一管理的制度,国务院烟草主管部门每年根据计划 指标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而卷烟消费有一定的地 域性,由于烟草控量销售,部分紧俏烟货源紧缺不能 满足市场需求,部分零售户为图利就利用亲戚朋友多 办许可
证,以保证更多的货源。同时,也有本应停歇 业的零售户,为牟利继续订购卷烟,再倒卖赚取差价, 造成为套取货源出现“空壳店、休眠店、一人多证” 等特殊现象。
二、强化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监管的主要做法
针对上述现象和问题,该县烟草局积极探索,从 机制入手抓重点,从“事前、事中、事后”多措并举, 不断强化许可证后续监管。
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与当地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长 效监管机制,形成“主动配合、全力支持、横向联系、 上下沟通、整体联动”的格局。
1.理顺新办证照流程。明确申请人在新办零售许 可证时先向工商部门申请取得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再 向烟草部门申请办证,烟草部门根据勘验和《合理布 局》要求作出烟草零售许可决定,最后工商部门根据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资料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
2.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烟草部门做出歇业、 注销处理或工商部门做出吊销处理时,及时相互抄告
信息,确保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有效衔接。烟草、工商 两部门协调在整治证照不符工作中的政策规定和实务 操作并达成共识,构建两家定期信息联络和共享机制。
抓住工作重点,实行分类管理。
对辖区内所有持证户开展全面调查分析,做好各 类台帐登记、汇总,摸清“家底”,梳理工作重点。 强化与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分类处置、堵疏结 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与工商部门联合开展整治烟草 销售证照不符执法专项行动。
1.加强动态管理,消除“人证不符”。在日常监 管中加强对许可证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及时处理变动 信息,确保许可证登记信息的真实和完整,防止许可 证非法转让、租用等现象的发生。在检查或走访中发 现零售户“人证不符”的,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 期办理许可证变更或注销等手续;未及时办理的,依 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多次拒不改正的,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 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从事专卖业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