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攸县清理“停、缓、调、撤”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株洲市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0.25
【字 号】攸政办发〔2018〕19号
【施行日期】2018.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攸县清理“停、缓、调、撤”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攸政办发〔2018〕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平台公司:
  《攸县清理“停、缓、调、撤”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5日
 
攸县清理“停、缓、调、撤”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停、缓、调、撤”项目清理及相关后续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时间
  2018年10月18日至2019年1月30日。
  二、清理范围
  攸发改〔2018〕46号文件中明确的“停、缓、调、撤”项目。
  三、工作目标
  1、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压减方案的通知》(攸发改〔2018〕46号)要求,停、缓建项目一律暂缓建设,本着积极、稳妥、慎重、依法的原则,分类处理、分项推进,全面完成停、缓建项目清理和后续处置工作。攸县教育网
  2、项目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停、缓、调、撤”项目清理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切实做好停、缓建项目后续处置工作。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停、缓建项目逐一制定安全和维护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停、缓建项目暂停后不影响市容市貌和安全。
  4、对调整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关于下达2018年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压减方案的通知》(攸发改〔2018〕46号)下达的调减规模调整到位。
  四、工作步骤
  1、单位自查呈报。2018年10月30日前,项目业主单位要针对停、缓建项目,分类分项完成自查,摸清底子,核实项目立项、前期工作、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投入付款等详细情况,并形成项目自查情况报告。涉及停、缓建项目的清算处理工作,必须先行提出停、缓建项目的处置建议方案,与自查报告一并逐项上报县政府办(发展中心541室,联系人:陈晔,:24257429,173****3353,邮箱:****************)。对调整项目,由业主单位及时到县发改等相关部门办理调整变更、移交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