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5.01.08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字 号】青人社字[2014]71号
【施行日期】2015.0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人社字[2014]71号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
  经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遵照执行。
 
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实施“青岛英才211计划”加快推进“百万人才集聚行动”的意见》(青办发[2012]19号),为支持非政府组织参与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激发引才融智活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市委组织部同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国专家局)与海外非政府组织签约设立的引才引智机构。青岛国际工商中心有限公司派驻的各“青岛工商中心”,经批准后可加挂“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牌子,在引智引才方面接受市委组织部、市外国专家局的统一指导。
  第三条 工作站由市外国专家局负责设立和日常管理,并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工作站的设立
  第四条 凡有意成为工作站的海外组织或机构,应当向市外国专家局提出设站申请。
  第五条 提出申请的海外非政府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对我友好,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
  (二)具备从事开展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业务必备的人员、场所和设施。其中全职工作人员不低于3人,在所在城市中心城区或科研机构、高科技产业聚集地带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与当地政府、科研机构、知名企业良好的沟通能力,了解当地人才智力资源的相关情况。
  (四)应掌握50名以上副教授、研究员、企业高管及相应层次以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且能够每年更新。
  (五)建有专门网站并能正常更新,或在当地人才中具备较好的宣传推广能力。
  (六)具备独立承办海外引才引智活动的能力。
  第六条 海外组织或机构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向市外国专家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设立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单位简介(基本情况、历史沿革、领域专长、人才资源、社会资源、宣传能力、大型活动承办经验等)。
  (四)至少50名副教授、研究员、企业高管及相应层次以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基本信息。
  (五)3个以上优秀案例(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引进、会议活动等)。
  第七条 市外国专家局常年受理设站申请,随报随评。原则上仅在海外留学人员和专家相对集中的城市设立工作站。
  第八条 市外国专家局收到海外组织或机构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工作站入选单位,并签订《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设站协议》。
  第九条 授权入选单位以工作站身份开展相关业务,可悬挂“青岛市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标牌。
 
第三章 工作站的职责
  第十条 围绕我市经济社会文化各项事业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帮助引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业创新团队、行业地位突出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业技术发展潜力较大的后备领军人才。积极向我市推荐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信息,发动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我市大型引才活动,通过网络、展会、实地考察等各种渠道与我市企业、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对接。
  第十一条 协助我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业、科研单位赴当地开展引才引智活动,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项目洽谈,为有意向来我市创新创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好有关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