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二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3.16
【字 号】内人社办发〔2022〕24号
【施行日期】2022.03.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二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自治区定于2022年4月开展自治区第二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与行风建设主动融合衔接,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巩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成果,凝聚基层就业服务工作队伍,为深入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打下坚实基础,推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再上新台阶。
  二、竞赛主题
  科学职业指导,精准就业服务。
  三、时间安排
  (一)盟市赛原则上于2022年3月举办,具体时间由各盟市自行确定。
  (二)自治区赛暂定于2022年4月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竞赛内容和形式视疫情防控要求开展。
  (三)全国赛暂定于2022年5月举办。
  四、竞赛项目设置
  (一)个人业务竞赛。包括职业指导人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劳动保障专理员)两个职业。
  (二)优秀就业服务项目、成果、案例竞赛。
  五、竞赛组织
  (一)举办单位
  主 办 单 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 办 单 位: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
  (二)竞赛组委会
  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小组和监督仲裁小组,负责自治区相关赛事工作。
  竞赛组委会
  主 任:王 林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副主任:伏凌涛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处长
  杨硕荣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梁浩立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服务处处长
  成 员:王景昱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综合处处长
  李国华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农村牧区就业服务处处长
  温国青 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青年就业服务处负责人
  专家小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及就业领域相关专家组成。
  监督仲裁小组:由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综合处相关人员担任。
  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处,由梁浩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和其他工作,并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具体赛事。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相应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赛事筹办、选手选拔和参赛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业务竞赛活动是推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能力提升的重要举措。各盟市要成立组委会,明确专人负责,精
心做好各项赛事筹备和组织实施工作,于3月20日前将《盟市级联络人员信息表》发送到指定邮箱。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做好赛事管理。各盟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创新竞赛活动方式方法,进一步细化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开展盟市赛。广泛发动和组织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人员参加竞赛活动,积极推荐和报送优秀就业服务项目、成果、案例评审材料。注重学用结合,增强针对性、时效性,不得硬性摊派,不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
  (三)确保公平公正。各盟市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报名审核、监督仲裁、投诉处理及后续协调等工作,确保盟市赛及选手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组织规范有序。要对参赛选手提交的所有信息资料,尤其是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推选晋级自治区赛的选手进行公示。
  各盟市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组委会沟通。
  联系人
  联系人:贾娜、金小龙、郭庆
  附件:1.具体内容和形式
  2.盟市级联络人员信息表
  3.自治区赛参赛人员报名表
  4.优秀就业服务项目参评表
  5.优秀就业服务成果参评表
  6.优秀就业服务案例参评表
  7.优秀项目、成果、案例评选办法
  8.重点参考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