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06
【字 号】鄂政字〔2020〕197号
【施行日期】2020.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
旗直各相关部门,驻旗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加强全旗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门式”集中审批服务,现就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驻范围
  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统一纳入旗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
  二、进驻要求
  (一)进驻部门做好进驻事项的办事指南、流程图、一次性告知单、示范文本等。服务对象咨询、申请或办理事项时,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报材料,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资料或告知服务对象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资料的途径;窗口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答复或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如不属于本部门审批权限的做好
解释工作。
  (二)进驻部门派驻熟悉业务,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确定审批窗口负责人或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适用AB岗配备人员。由于工作需要确需调换的,由派驻部门报政务中心批准。
  (三)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力争实现“不见面审批”。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和蒙速办APP宣传推广工作,切实落实“好差评”工作机制。
  (四)各部门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负责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到窗口办公审批。
  (五)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一律参加政务服务中心的考勤考核,严格执行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联系人:王妍,:8819704。
  此通知
  附件:1.鄂温克旗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鄂温克旗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书
2020年11月6日
 
附件1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旗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单位名称
1
重点工程项目档案验收
行政确认
旗委办(档案局)
2
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行政奖励
旗委办(档案局)
3
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旗委办(档案局)
4
对单位和个人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授权或批准
其他行政权力
旗委办(档案局)
5
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行政许可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
对举报煤矿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奖励
行政奖励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
煤矿企业应急预案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旗教育局
13
民办学校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
旗教育局
14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旗教育局
15
适龄儿童、少年因故要延缓、免于、中断义务教育学业审批
行政许可
旗教育局
16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行政确认
旗教育局
17
各类贷学金、助学金审核发放
行政给付
旗教育局
18
旗县级各类奖学金审核发放
行政奖励
旗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