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档案专业人才水平,培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 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39和国家、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档案专业人才职称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是高级 职称,馆员是中级职称,助理馆员、管理员是初级职称。
第三条    坚持综合评价,破除“四唯”,重点考量实际工作业绩和档案学术科研能力。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员(含入参公务法管理事业位的在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学术作风 端正。
第六条    5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称职以上等次。

第七条    按照家和省有规定参加续教育学,并
得继续教育学时学分。首次申报评审档案专业人才职称的人员, 未取得档案专业学历的,须参加档案专业初任培训并取得相应学时。
第八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研究馆员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研究馆员 职务 5 年以上。
(二)副研究馆员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馆员职务 2 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
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馆员职务 5 年以上。
(三)馆员
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2 年以
上;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3
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4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5 年以上;具
有中专学历,受聘助理馆员职务 7 年以上。
(四)助理馆员
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具有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档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档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或受聘管理员职务满 2 年;具有中专学历,在档案岗位上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或受聘管理员职务满 4 年。
(五)管理员
具有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在档案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满 1 年。
第三章    评价标准第九条    研究馆员
(一)业务能力
精通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丰 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档案业务实操能力;能主持或指导档案 专业人员进行重大业务和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的重大疑难 问题;为本地区、本部门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二)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并公开出版档案专业学术著作 1(15 万字以上
2.合著(译著)并公开出版档案专业学术著作 2 部(每部合著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译著 15 万字以上)。
3.在省级以上期刊(不包括增刊、论文集等)独立或以第 一作者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 3每篇 3000 字以上,其中
核心期刊论文 1 篇。
4.在全国性档案学术交流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 3 次(每篇
3000 字以上,有入选证明)。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位)起草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 2 项以上,并已颁布执行。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完成人3)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
题并通过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3的项目(课题获得省(部) 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二 等奖以上奖励 1 项;或者获省级专业学会、协会一等奖以上奖
励 2 项。
4.取得与档案工作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或其他类型专
2 项。
5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被评聘为“山东省档案系统领军人才”或“山东省档案专家”。
6.被评为省级以上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
第十条    副研究馆员
(一)业务能力
精通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档案业务实操能力;能主持或指导档案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和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为本部门业务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二)学术水平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并公开出版档案专业学术著作 1(10 万字以上
2.合著(译著)并公开出版档案专业学术著作 2 部(每部合著本人撰写 5 万字以上,译著 10 万字以上)。
3.作为主编、副主编或参编人员公开出版档案编研类著作 3
部。
4.在省级以上期刊(含《中国档案报》)独立或以第一作
者公开发表档案专业论文 3 篇(每篇 3000 字以上)。
5.在省级以上档案学术交流会议上宣读学术论文 3 次(每
篇 3000 字以上,有入选证明)。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位)起草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
准、企业标准 2 项以上,并已颁布执行。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位)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课题并通过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3的项目(课题获得市(厅) 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档案领域研究与实践的成果获国家级专业学会、协会三 等奖以上奖励 1 项;或者获省级专业学会、协会二等奖以上奖
励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