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发展中的激励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从事质量专业方面取得的项目课题、标准规程、发明专利、专业论文、学术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质量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质量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
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第七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第八条取得质量专业领域相关职业资格或符合条件的质量专业高技能人才申报,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能力业绩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质量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质量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专业技术标准、规程和法规。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质量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质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质量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质量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质量专业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质量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质量专业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至少1项条件:
(1)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
(2)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
(3)参与1项以上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的研制;或参与1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的制定,经相应层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4)在CN或ISSN期刊上发表质量专业类技术论文1篇以上。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质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质量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重大项目,能够解决复杂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4.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至少2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