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2023年度职称评聘推荐工作方案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县关于职称申报评审办法和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
一、职称评聘推荐领导小组
组长:**
成 员:**
二、职称评聘推荐委员会
主 任:**
委 员:**
**三、职称评聘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袁 强 **
四、标准条件
1、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2、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对于参加工作后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业绩能力、任职资历等评审条件:
(1)正高级教师: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承担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独创性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申报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2)高级教师: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承担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申报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3)一级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4)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且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4、在教师岗位上工作并同时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推荐评审教师职称,除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条件外,还须按照《关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中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推荐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1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人员聘用管理规定;二是每学期须担任列入《教学大纲》的1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高中不低于10-14节。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予以照顾;三是每学年教育教学和兼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的工作总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其中,教学(课堂教学或生产实习课)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单位)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低于标准三分之二的,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聘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