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报送材料的说明
2013年上半年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务,须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自然晋升、非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等填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改系列评审人员填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双面打印)。有关栏目参照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无涂抹、无改动。
2、《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10(A3纸双面打印)。按省里印发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须打印,无涂改。
3、评审依据的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学位证书丢失,可由县以上教育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后出具证明,并复印有当事人情况的档案页码(本页码上加盖教育局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第一学历与最高学历不一致的,同时提交第一学历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
非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如党校、干部函授大学等证书)不予承认。
4、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资格证书丢失,必须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县以上教育部门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呈报)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章,由其负责人签字)。
5、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
6、继续教育证书或县教育局继续教育证明。
7、计算机合格证书。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免试部分模块者,须将免考部分模块审核表及免考依据材料同时上报,并仔细查验免试模块是专业模块还是通用模块,是否符合规定。
年龄50岁以上者(截止到2013630日),不再有计算机证书要求,但须提交各市按规定办理的相应审批表。
证书丢失的,须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明或补发证书,其他机构出具证明无效。
8、《“六公开”监督卡》1份。
9、所在学校提供近五年师德考核档案复印件,由县教育部门审核盖章。
10、提交2011-2012学年(两个学期)的备课本,加盖学校公章。备课本一般是手写,集体备课的可以提交本人使用的打印稿,在备课本扉页注明“集体备课”字样。
11、一线教师,须提交课堂教学展示课教案及学校评价意见表各一份(原件)。展示课教
(原件)可以上交申报人员的备课本,也可以是由申报人员本人按与实际使用教案完全一致的要求重新抄写的;教案须由专家、校长签字,学校盖章,证明为展示课实际使用的教案。
教研室、电教馆等人员,到所在单位指定的学校讲授展示课,教案由专家、校长、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分别加盖公章。
    12.县级以上获奖证书(包括师德、班主任及其它育人工作奖励)、教学获奖、教研获奖,各限报三件。未经人事部门批准的系统内部表彰,以及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等奖励不予受理。
13论文、著作教材及作品。要求在国家正规刊物上发表的刊物、书籍原件,由市呈报部门负责查伪,拒收非法刊物。限三件。
申报人的教学心得、经验体会,虽未正式发表也可提交,由学校查证后在本篇文稿上盖章,证明为申报人员本人撰写,《评审表》中要注明“未发表”字样。
申报正高级教师,提供的论文、著作教材及作品中,须至少有1项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
表的独创性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原件。
1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1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份。
1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师德档案原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公开课教学情况等由各市呈报部门负责审核,审核结果如实填入申报表中,不再提交材料。其他未提交的佐证材料,由呈报单位审核。
16、报送材料档案袋由各市统一标识,完好无破损,封面应清晰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任教学科、拟晋升职务,晋升方式等基本信息。
17、破格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务人员,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破格人员业务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