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技能证评职称条件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条件
1.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
2.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3.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5.现持有地方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可参加高级工鉴定评价,鉴定合格者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国家中级职称。
参加认定无需提供业绩,无需提供继续教育。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主要评价条件。
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须提供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的业绩、成果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申报途径
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2023年,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的方式。申报流程为: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
(二)申报材料上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表格需加盖单位印章进行上报。社保归属地在工业园区、高新区、市本级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直接递交至市专技中心;其他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当地人社局职称部门。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报送省人社厅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