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称年限计算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职称评审标准》来规范的。
山东省职称年限计算的基本原则是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为准,年限要求是申报者在评审时所在岗位工作年限,累计满足一定的要求方可申报相应职称。
具体的职称评审标准和年限要求如下:
1.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助理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农机修理员):持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中级职称(工程师、农业技术员、农艺师、兽医师、农机修理员):持有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3.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农业技术员、高级农艺师、高级兽医师、农机高级修理员):持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其中有2年以上从事主要技术工作;
4.特级职称(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农业技术员、教授级高级农艺师、教授级高级兽医师、高级农机修理员):持有博士学位或相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其中有3年以上从事主要技术工作。
满足以上年限要求后,申报者还需满足一定的学术成果或技术贡献的要求,例如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承担重要科研项目等。具体的学术成果和技术贡献要求可以根据不同职称的评审标准进行查阅。
此外,申报职称还需要通过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审核和评审。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初审、现场答辩等环节,评审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通过者将获得相应职称的认定,并颁发职称证书。
总之,山东省职称年限计算是根据不同职称的评审标准来确定的,申报者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和学术成果,通过相应级别的评审程序后才能获得职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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