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专业论文
工种:汽车驾驶
题目:浅谈驾驶疲劳与行车安全
姓    名:
身份证号:370727************
等    级:技师
准考证号:
培训单位:云南省新华技工学校
鉴定机构:云南省第170职业技能鉴定所
日    期:2012年7月28日
浅谈疲劳驾驶与行车安全
作  者      ()
时  间:2012年7月28日
摘  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试行标准》第十九条十一款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期间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处警告或者200元,并对驾驶人违法行为记2分。近年来因驾驶员疲劳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给国家和人民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可见疲劳驾驶已成为当前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之一,应当引起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在此,笔者具体分析了疲劳驾驶的形成原因,并提出了对其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疲劳驾驶  交通事故  原因  预防措施
一、疲劳驾驶的界定
疲劳驾驶是指在驾车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产生了生理、心理机能下降而导致驾驶技能(驾驶操作能力)降低的现象。车辆驾驶是一种熟练劳动,在处理行车中的各种情况,需要手脚不停地转向、换档、制动,驾驶员的眼睛、神经一直处在持续的紧张状态。特别是汽车运
行时间长、速度快、噪声大,道路艰险、气候恶劣,都要耗费驾驶员大量的生理、心理能量。这样持续较长时间,就会导致感觉迟钝,意识水平下降,反应时间延长,判断和动作失误增加,严重时会在行车中打盹。这种由于种种原因所造成的驾驶员身体和心理变化,从客观上表现出来的驾驶操作能力的变差和降低,就是驾驶疲劳。
    驾驶疲劳表现在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
    表现在生理方面的特征:驾驶员长时间的连续操作,视觉严密注视交通环境,随时把交通信息送到大脑进行分析判断,支配手脚进行操作,必然会引起全身倦意,肌肉痉挛、麻木,感觉迟钝,动作不协调、不准确,动作机敏性下降等。
    心理方面的特征:长时间的紧张、连续驾驶,使驾驶员的心理负担增大,精力高度集中,心理能量消耗大,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思维迟钝,反应速度慢,尤其突出表现为情绪的躁动不安、忧虑、急倦等。
    生理疲劳和心理疲劳,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生理疲劳明显,易于发现,而心理疲劳则不明显,不易被感觉。生理过度疲劳,使驾驶员工作心情低落,心理活动能力减弱,容易
出现操作上的草率和错误。而疲劳的心理反应如情绪低落、忧虑和厌烦,也会影响驾驶员生理机能的发挥,出现操作失误而酿成车辆事故。
  二、疲劳产生的原因
驾驶员是一种体力和脑力消耗很大的职业,它需要驾驶员集中精力来不断处理各种与行车相关的信息,尤其是在交通复杂的情况下,驾驶员的神经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的身体条件是安全行车的保障。而造成疲劳驾驶的原因大致如下:
1、社会原因
⑴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运输业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导致一些车主、驾驶员认为“僧多粥少”。为应付无利甚至赔本,只得以多拉快跑理念的驱动下,即使疲劳了也不愿从就近出口驶离休息,必须促使驾驶人长时间的连续驾驶,难免踏入疲劳驾驶的雷区;
⑵ 这几年来,油价、养路费、过桥费、人工费等各种开支上涨,使得运输成本居高不下,运价却稳中不变,还呈下降之势。车主、驾驶员们为了抵缴这些沉重的费用,尽可能选择深夜行驶,而深夜正是疲劳驾驶最易出现的时间,或者是为躲避某一个交管部门的检查点
而连续行驶造成疲劳驾驶;
⑶ 车主和驾驶员对疲劳驾驶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原因有三,一是盲目侥幸,钱贵于命。看不到疲劳驾驶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性。持侥幸心理,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置交通安全于不顾。二是利益驱动,忘乎所以。为了使运输成本达到最低,加快货物的营销速度,已顾不上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往往通宵达旦地疲劳驾驶。三是车主和驾驶员慑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停车行为严管的态势,在身体出现疲劳的状态下,仍强撑着,等到了服务区或到达目的地后再停车休息。
2、主观思想原因:
驾驶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对自己的精神状态和驾驶技能盲目自信,对疲劳驾驶可能引发的后果估计不足,如有的驾驶员不顾第二天的行车任务,通宵达旦玩扑克、打麻将、跳舞等,睡眠不足,精神怠慢,导致第二天疲劳驾驶,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便不知所措。一般来说,驾驶员在疲劳驾驶时,注意力、判断力、反应能力都在下降,等到发现险情时,已超出行车的安全距离,无法控制,灾难性的事故难以幸免。
3、外部条件和环境因素的原因:
车辆驾驶工作是一项既消耗体力脑力的工作。一方面,在风沙、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条件或坡徒弯急、路窄坑多的道路条件下驾驶车辆,驾驶员必须高度集中注意力,感觉器官及中枢神经系统始终处于紧张状态,极易引起疲劳驾驶;另一方面,驾驶员长时间在单调的环境中连续驾车行驶,尤其是在高温季节的中午、深夜时分驾驶,很难抵挡住强烈的睡意,很容易产生疲劳驾驶。
4、生理原因
驾驶员长时间坐在固定的座位上,要从复杂的环境中不断获取交通信息并迅速处理,这种紧张状况时刻都在增加驾驶员的心理负担。由于驾驶工作的连续性,在行车中还常常因遇到交通堵塞或红灯信号而停车,以致心情烦躁,加重心理负担,因而容易疲劳。在一些景物单调的道路上长距离行车,也易产生疲劳。疲劳不是病态,而是一种正常的生理状态。多数专家认为,一般性疲劳,休息便可解除,驾驶员的体力和工作能力可以完全复原。过度疲劳,则是多次疲劳的影响积聚而成的,它可能突然以某种病态表现出来。如果说疲劳是劳动过程的产物,
那么,过度疲劳则是疲劳得不到休息补偿的结果。
    三、疲劳驾驶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疲劳会使驾驶员的驾驶机能失调、下降,对安全行车带来不利的影响。
  用身份证号查准考证号 1.反应时间显著增长
    据国外研究,工作一天以后,不同年龄的驾驶员,对红信号的反应时间都增长了,对复杂刺激(同时给红和声音刺激)的反应时间也增长了,有的甚至增长2倍以上。
  2.操作能力下降
    疲劳之后,动作准确性下降,有时发生反常反应(对于较强的刺激出现弱反应,对于较弱的刺激出现强反应)。动作的协调性也受到破坏,以致反应不及时,有的动作过分急促,有的动作又过分迟缓。有时,做的动作并不错,但不合时机。这在制动、转向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
    3.判断失误增多
    疲劳以后,判断错误和驾驶错误都远比平时增多。判断错误多为对道路的通畅情况、对
潜在事故的可能性及应付方法考虑不周到,降雨时速度不当等。驾驶错误多为掌握转向盘、制动、换档不当。严重者可发生手足发抖、脚步不稳、动作失调、肌肉痉挛,对驾驶产生严重影响。有的人甚至进入半睡眠状态,把车开入河里、桥下或撞在岩壁上。当然,因为疲劳的过程是渐进的,情况严重时甚至不能及时迅速地作出调节性操作动作,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驾驶疲劳防范对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这就表明了疲劳驾驶不仅仅是驾驶员个人的事,它是一种影响公众安全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提高对驾驶疲劳的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其危害,分析产生原因,出对策,提高思想警觉,形成预防驾驶疲劳、减少车辆事故的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教育他们明确自己肩上的责任,明白自己的双手掌握着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家
庭幸福。时刻提醒他们不要为了眼前一时的经济效益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一生的痛苦,切实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帮助驾驶员认清疲劳驾驶的危害性,增强驾驶员的危机感,从而自觉抵制疲劳驾驶,严格按章操作,确保行车安全。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教育驾驶员切勿疲劳驾驶,对驾驶员尤其是对客运车驾驶员的驾驶时间进行科学合理的限制。继续推行近年来特殊时段晚上十点以后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有效措施,在一些容易产生疲劳驾驶的路线上设置醒目的防止疲劳驾驶的警示牌,使对疲劳驾驶的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