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济银部罚字〔2022〕第2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济银部罚字〔2022〕第2号 
处罚日期】2022.05.27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处罚机关类型中国人民银行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济南市 
【处罚对象】李玉敏(时任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6 11:00:5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济银部罚字〔2022〕第2号
被处罚对象
李玉敏(时任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处罚结果
4.5万元
处罚事由
对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7
处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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