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济银部罚字〔2022〕第2号)
【主题分类】银行
【发文案号】济银部罚字〔2022〕第2号
【处罚日期】2022.05.27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处罚机关类型】中国人民银行
【处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济南市
【处罚对象】李玉敏(时任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6 11:00:5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济银部罚字〔2022〕第2号 |
被处罚对象 | 李玉敏(时任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
处罚结果 | 4.5万元 |
处罚事由 | 对山东平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1.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2.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27 |
处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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