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启臻中学招生简章2022年
    辽宁考生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出席普通高校录取统一考试的学生
    2.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含注册入学招生、只招中职生专业的高职单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残障考生特殊教育单招、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年班招生等的考生。
    3.录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学生。
    (二)报名条件
    1.学生出席辽宁省普通中考报名者的基本资格(以下缩写基本报名者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往届)或具备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具有报名者基本资格,在辽宁省长大(即为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21”)且具备辽宁省户籍的学生,可以出席我省普通中考报名者。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只有在其户籍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者并参加考试,就可以享用适当的普通中考提分后政策,在其他地区报名者、考试不享用普通中考提分后。
    3.户籍从省外迁入辽宁省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在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单人户籍学生(不含和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学生):建议在辽宁省的户籍八十三年(截至至报名者已经开始之日),具备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为三年且存有已连续实际就读于经历,往届生须具备辽宁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全家户籍考生(含和父亲或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有辽宁省户籍,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往届生须具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4.去辽宁省返乡务工人员的外省户籍人员的就近入学子女学生(以下缩写就近入学子女学生)在我省出席普通中考报名者,在具有报名者基本资格的同时,还须合乎以下条件:
    (1)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三年学籍且有连续实际就读经历(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初始注册学籍)。随迁子女往届考生还须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2)父母在我省具备合法平衡职业和合法平衡住所(不含出租)。
    5.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或蒙古族学生和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民族语文”、“汉语”学科考试。
    6.录取有关特殊教育高校单独录取考试必须就是合乎报名条件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学生。
    7.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相关条件的非应届高中毕业学生,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如需参加普通高考,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的录取依据。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有关市招考办将按照高校提供的资格审核通过
名单安排考生普通高考报名。
    8.在中国移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出席普通中考报名者,须具有基本报名者资格并所持我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以在核发地所在市招考办提出申请报名者。
    9.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特殊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未达到规定时限要求的),须经市招考办审核,主要领导审定,报省招考办备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手招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有关信息,恳请登入“内地(中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录取信息网”查阅录取事宜,不须要在辽宁省出席中考报名者。
    11.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投档并留存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2022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中职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者并违规出席普通高等学校录取考试(包含全国口试、省级口试和高校单独非政府的录取考试)的中职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违反刑法已被有关部门实行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12.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高考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报名者办法
    年辽宁省普通高考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有关报考要求、报名办法等按照《关于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40号)执行。
    创建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含加分)信息,外语口试成绩信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志愿信
息,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学生及有关单位应当按建议深入细致核对和ED79学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包含电子档案收集信息各表中内容),例如因核对、ED79错误影响学生投档,导致后果由核对、ED79人负责管理。
    2.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我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3.市、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管理非政府信息采集部门对收集的学生有关信息展开详尽比对校验、证实,并展开汇总、整理,保证学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或适当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保证学生有关信息的完备、精确、安全。各市招考办必须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呈报省招考办。
    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织有关中学、单位完成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体检确认表、综合素质评价表(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或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除省内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使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随迁子女考生档案还包括《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档案还包括《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
    已被录取的学生根据投档高校的建议,自带由高中阶段学校(往届生由县区招考办)密封后的本人纸质档案,缴投档高校。
    综合素质评价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我省普通高中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学生在高中三年赢得的各学科学分详细情况以及基本素养情况,基本素养评价包含道德品质、公民素养、自学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身心健康、审美与整体表现等六个维度。普通高中负责管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和有关建议顺利完成对本校中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核对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保证测评结果客观、公正、精确、完备。
    2.非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
    存有以下情形之一且没能提供更多对错误的重新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当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组织,情节严重的;
    (2)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刑事行政处罚或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严酷,尚在刑罚、行政处罚期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