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要点解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何谓职级?
本规定所称职级,是公务员的等级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的晋升通道,体现公务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资历贡献,是确定工资、住房、医疗等待遇的重要依据,不具有领导职责。
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职级序列如何划分?
职级序列按照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公务员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
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
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
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
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职级序列另行规定。职级对应的级别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公务员级别划分
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领导职务对应的职级
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
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
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
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
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职级的确定
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首次确定职级按照有关规定套转。
新录用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的职级。
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众团体调任的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其原任职务、调任职位和工作经历确定职级。
机关接受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确定职级。
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基本资格
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厅局级副职或者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晋升一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或者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
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
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①不符合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基本条件、基本资格
②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③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④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①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②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