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冀政办[2000]26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6.27 
【实施日期】2000.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000河北省卫生人才网年六月二十七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委[2000]44)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冀政[2000]13),设置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卫生厅是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对卫生厅的主要职能做以下调整:
  ()划出的职能
  1、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
  (1)制定药品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2)监督检查药品质量,初审或审批药品标准收载的药品;
  (3)审批新药、进口药品;
  (4)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医院制剂许可证;
  (5)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品。
  2、医疗保险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转变的职能
  将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规范认证、教材编写、专业技术培训考试以及卫生机构、科研成果、相关产品的评审等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卫生工作地方性法规;研究提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全省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社区卫生规划的实施。
  ()研究拟定全省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定省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研究拟定全省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
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制定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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