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人才网河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12.31
【字 号】冀卫[2012]17号
【施行日期】2012.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印发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
(冀卫〔2012〕17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动员大会精神,以及《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卫生厅
2012年12月31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动员大会精神,以及《关于着力改善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关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切
实解决卫生系统在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以下简称“两个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两个环境”,引导全省卫生系统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加快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步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生为本,紧紧围绕改善“两个环境”工作部署,以构建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开放开明的政策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以及实现生产转型、天蓝水净、地绿山青的生态环境为目标,结合卫生系统特点,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清理和优化管理政策,整顿和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健全和完善法治体系,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创新社会管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解决制约卫生事业发展和危害人民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重点突破,统筹推进。以解决人民众看病就医和危害人民众健康问题为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重点问题的解决带动和活跃全局,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进“两个环境”整体改善。
  2.集中整治,健全机制。抓住卫生系统在“两个环境”建设中最紧迫、最亟需解决的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打好攻坚战,并及时把工作成果规范化、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3.协调联动,分步实施。唱响全系统改善“两个环境”的主旋律,省、市、县卫生部门三级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建,明确时间节点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确保持续开展并不断取得新成效。
  4.正面激励,反面惩戒。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加大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和宣传力度,树立学习标杆,发挥引领作用,同时对破坏“两个环境”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惩处,树立改善“两个环境”的鲜明导向。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机关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效能大幅提高,卫生类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大幅减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持续提高,众满意率不断上升,行风评议成绩提档进位,全省卫生系统的发展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提升城乡生态宜居水平,利用三年时间促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医改,着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规划暨实施方案,坚持医改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路径,围绕“健全医保、规范医药、创新医疗”三项重点,深入推进医改。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农合制度,到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进一步提高补偿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和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改革,积极开展大病医疗保险。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全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大力开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进综合改革,力争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取得新突破,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同时,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步伐。
  (二)规范行政审批,着力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深入推进机关标准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从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方面逐项清理审核,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现最佳途径、最简程序、最短时间、最优服务。全面清理现行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健全行政审批“绿通道”制度,加强监督和指导,在法定或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能。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促进行政审批的规范化。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电子监察,健全行政审批满意度调查及反馈系统,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
  (三)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着力规范市场运行秩序。继续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组织开展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防控和放射诊疗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确保人民众就医安全。制定《河北省无证行医涉嫌犯罪移送指导意见》和《河北省打击无证行医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建立健全无证行医“黑名单”数据库,规范无证行医涉嫌犯罪移
送程序,建立打击无证行医投诉举报奖励机制。推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建立县、乡、村三级立体打击无证行医预警、监测、报告体系,有效打击流动性无证行医,改善众就医环境。全面落实执法情况报告、重点督查、执法巡查、执法约谈和年度考核等制度,着力解决执法部门推诿扯皮、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等不作为行为,以及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等乱作为行为。
  (四)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着力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监管法规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机构运行的监测监管。在医疗机构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完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和退出管理。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投诉管理,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健全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完善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制度,建立社会监督与评价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质量控制评价,到2015年,基本形成比较健全完善的医院评审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