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2.06.25
【字 号】冀卫科教[2012]14号
【施行日期】2012.06.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2012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的通知
(冀卫科教〔2012〕1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精神和省医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决定继续举办“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现将《河北省2012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招生简章》(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培训。
  附件:1、河北省2012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招生简章
  2、2012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河北省2012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招生简章
  根据《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要求,我省2008年启动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目前共招收四期学员,首批24名学员已经毕业。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去年我省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定编定岗,各设区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普遍存在空编现象。经过省卫生厅协调,首批学员全部被石家庄市卫生局接收,安排在该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纳入正式编制。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要求,加快我省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我省今年继续开展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具体招生事宜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研、教学和独立担负全科医疗服务能力,能适应社区六位一体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学高级人才。
  二、报考与录取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2011和2012届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含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医学学士学位;
  3、有志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全科医学事业做出贡献;
  4、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附件2)两份,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空白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交纳报名费30元。
河北省卫生人才网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7月15-31日。
  地点: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办公室。
  (三)入学考试
  学员报名后应参加入学考试。入学考试分两轮:初试为笔试,考试科目为临床综合。初试合格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复试阶段,复试为面试。入学考试成绩中初试占60%,复试占40%。
  初试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上午9:00,初试地点为河北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体检及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方法与名额
  录取工作由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根据入学考试成绩,择优录取300名,作为2012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学员。
  三、培训组织与安排
  (一)培训时间
  2012年9月-2015年8月。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按卫生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共分三个阶段:全科医学相关专业理论学习、临床培训基地轮转实习和社区实践。
  第一阶段:理论学习3个月。主要学习全科医学相关专业理论,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重点学习《全科医学概论》、《医患关系与医学伦理学》、《康复医学》、《卫生统计与流行病学》、《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及综合素质培训等相关课程。
  第二阶段:临床培训基地轮转26个月。2012年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班学员轮转的临床培训基地均为省内三甲医院。轮转期间参加基地内、外、妇、儿科等临床科室的医疗工作,进行临床基本技能训练和临床综合能力培养。轮转期间,还将不定期安排以讲座、教学研讨会与案例讨论等方式,学习全科医学相关问题与相关学科新进展。
  第三阶段:社区实践7个月。社区实践在设区市的全科医学社区培训基地进行。实践期间,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接受独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技能训练。
  (三)考核与结业
  1、轮转考核:学员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该科主任主持,按照培训大纲要求,对其轮转期间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记入培训手册。
  2、阶段考核:各阶段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有关科室对其本阶段培训内容进行考核,并记入培训手册。
  3、结业考核:学员完成全部培训计划后,由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结业考核。经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省卫生厅统一颁发《普通专科医师(全科医学科)培训合格证书》。
  四、学员管理与相关待遇
  (一)参加培训的学员须与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签订《河北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并交纳培训保证金一万元整。培训期间,学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培训管理。如出现协议书规定的违约情况,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培训期间,学员的人事档案转入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入学注册、食宿安排、课程与考核、实习基地、成绩管理、证书发放和材料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省
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
  (三)学员参加培训的学费、教材费、理论培训阶段的住宿费及档案管理费均由省卫生厅承担,此外,还给予学员110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其余由学员个人承担。
  (四)培训期间,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学员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学员须在培训结束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五)培训结束后,学员须在河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5年以上。学员原则上在省内自主择业并作为我省全科医学储备师资;或由省卫生厅向省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学员,可提前1年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
  河北省全科医学师资培训中心
  联系人: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