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0.06.27
【字 号】冀政办[2000]26号
【施行日期】2000.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河北省卫生人才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0]2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4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0]13号),设置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卫生厅是主管全省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
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对卫生厅的主要职能做以下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
  (1)制定药品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2)监督检查药品质量,初审或审批药品标准收载的药品;
  (3)审批新药、进口药品;
  (4)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医院制剂许可证;
  (5)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品。
  2、医疗保险职能,交给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转变的职能
  将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质量控制规范认证、教材编写、专业技术培训考试以及卫生机构、科研成果、相关产品的评审等辅助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河北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卫生工作地方性法规;研究提出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全省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社区卫生规划的实施。
  (三)研究拟定全省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定省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定全省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八)制定卫生执法监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制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
  (十)负责卫生外事和援外医疗队工作,促进本省与国际间卫生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省委保健领导小组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四)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附后)。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卫生厅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定厅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机关财务、行政事务、新闻宣传、资产、房产、信息、档案管理以及信访、保卫工作。
  (二)人事处
  研究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卫生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指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专家管理及干部
任免等有关事宜;协助组织、指导全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办卫生系统全省性表彰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拟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负责卫生事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卫生事业统计及直属单位审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卫生医疗收费标准,负责卫生基本建设及管理工作;协调利用国外卫生贷款工作。
  (四)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拟定全省卫生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卫生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对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和卫生执法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地方管理规范。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拟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六)医政处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发展规划、管理法规和服务标准;承办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卫生技术人员执业注册;审查医疗广告;组织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与评价;协调处理医疗纠纷;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七)疾病控制处(河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组织指导计划免疫接种规划的实施,组织调度全省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