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冬季
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号:京教勤(2007)25号
发布日期:2007-11-19
执行日期:2007-11-19
北京教育考试院首页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市教委直属单位:
为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安发(2007)7号)精神,现将加强教育系统冬季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各学校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从保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树立“管理不到位是第一隐患”的观念,逐级抓好责任落实,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将安全责任落实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扎扎实实做好教育系统冬季安全工作。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冬季安全工作
(一)防火是学校冬季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必须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各单位、各学校要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防火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坚决落实整改责任。要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师生员工依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校园不发生火灾事故。
(二)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防范工作,认真检查明火取暖部位烟筒安装、风斗设置的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教育。要加强对校内工地各项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督促工地管理人员加强工地安全管理。
(三)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季节,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学校自备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建立学校自备车辆定期保养、维
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学校租用社会单位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或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定安全责任书。
(四)各单位、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锅炉使用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所属供暖锅炉的安全检测,严禁锅炉带病运行以及带压锅炉改作承压锅炉使用,加强供暖供热管线检查。加强对司炉操作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锅炉运行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落实岗前培训教育制度,严格值班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杜绝违章、违规行为。
(五)加强师生安全教育,营造文明、安全的校园环境。教育学生不到未开放的湖面、河面滑冰玩耍,注意雪天行车安全。要教育学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准确及时使用120、119、110、122等求助和报警电话。各单位、各学校要及时清理建筑物上的危险外挂物、墙皮等,保证窗户、玻璃牢固。本着科学、实用的原则,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用语,营造以人为本的安全环境。
(六)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各学校要结合本单位、本学校实际,进一步落实各项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同时,要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处置突发事件和自救自护的能力。
(七)各单位、各学校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如有重大安全事件发生,要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立即报告,严防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