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在京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4.25
【字 号】京教函[2012]195号
【施行日期】2012.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北京教育考试院首页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在京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站(点)检查备案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2〕19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在京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北京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在京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京教高〔2008〕23号),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对高等学校在京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开展检查和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了解高等学校在京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现状,建立监控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保证教育质量,促进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健康有序开展。
  (二)通过对符合设置条件、合作办学良好的站(点)备案,将此纳入北京高等学校继续
教育的有效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推进高等学校在京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不断完善办学条件,严格教学管理,强化支持服务,保证教育质量。
  二、工作组织
  市教委统筹组织检查、备案工作。根据需要,聘请在京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方面专家组成检查工作组。
  市教委副主任付志峰任检查工作组组长,检查工作组成员见附件1。
  三、检查、备案的范围
  检查、备案范围包括高等学校在京举办的所有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
  按照市教委《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京设置校外函授教育辅导站等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0〕785号),已有在京41所高等学校和京外9所高等学校申报了
15个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育辅导站和135个业余教育校外教学点,已报情况作为本通知附件,以便有关主办高校确认并再次申报(名单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