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8.12
【字 号】鄂政办发〔2021〕36号
【施行日期】2021.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鄂政办发〔2021〕3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鼓励各地主动作为、奋发有为、担当善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结合省政府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省政府决定,对2020年受到国务院督查
激励的事项进行配套激励,对2020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奖励支持。
  希望受到国家、省级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用足用好激励措施。省直各相关组织实施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激励措施,加强沟通衔接、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增强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成势见效,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抓好科技创新硬支撑,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整体推进县域经济突破性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奋力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打造全国重要增长极,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
  附件:1.2020年湖北省受国务院督查激励清单及配套激励落实措施
  2.2020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2021年8月12日
 
附件1
 
2020年湖北省受国务院督查激励清单及
  配套激励落实措施
  一、在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
  湖北省。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对中央通过2021年第二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分配给湖北省的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根据2019年与2020年省对市州县党委政府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成绩,对脱贫成效考核综合评价好的县(市、区)实行奖励分配。(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2020湖北省考进面名单
  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湖北省。
  2021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脱贫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积极开展2021年第二批以工代赈示范项目的筛选与前期指导工作,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沟通衔接,对照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湖北省项目成功率,努力争取国家以工代赈资金更大力度倾斜;在中央、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安排时,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重点倾斜和优先安排。(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三、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十堰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给予每个市2000万元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对十堰市在分配有关河湖管护奖补资金时给予倾斜,对其河湖长制工作经验进行大力宣传推广,在全省开展健康河湖建设试点时优先安排。(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
  襄阳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优先选择襄阳市为商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的试点地区,支持襄阳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工作、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及信用修复试点工作和创建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五、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
  宜昌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市20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及时落实国家奖励的用地计划指标,并做好统筹使用。(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六、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2021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区域内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重点展示;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宣传推广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双创”支撑平台,将安排2022年省预算内投资专项予以重点倾斜;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引导基金与国家、省政府引导基金合作进行产业链招商引资;支持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在科技项目管理、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知识产权保护集成服务等领域先行先试,支持承办2021年“双创”活动周相关活动,加大对其典型经验的宣传推介。(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七、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
  武汉市洪山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建设,优先将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给予较大额度和较长期优质信贷支持,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推动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上述地方设立子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跟踪服务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动衔接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给予武汉市较大额度和较长期优质信贷支持,衔接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推动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在武汉市设立子基金;支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高新产业承载区集成电路等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将在安排2022年省预算内投资专项时给予重点支持。(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黄石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创建国家创新型产业集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安排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时各奖励2000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指导黄石市对应奖励资金申报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项目,并在安排省预算内资金时予以倾斜。(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九、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的地方
  黄石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在安排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时增加资金分配系数;中央财政在安排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