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9.01
【字 号】宁政办发[2010]138号
【施行日期】2010.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38号)
银川市、吴忠市、灵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随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进程的加快,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已经陆续投入生产或即将投入运行。为做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安全生产监管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规范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分类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专兼结合,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建筑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特大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基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织各救援队伍、资源的调动和配置;承担基地发生重特大、特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任务。
  指挥部总指挥由自治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安监局局长、宁夏煤监局局长、自治区宁东办主任和银川市、吴忠市市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厅、质监局、安监局、宁东办、政府应急办、气象局、宁夏通信管理局,宁夏煤监局、自治区总工会、宁夏军区、武警宁夏总队、宁夏消防总队、宁夏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公司和银川市政府、吴忠市政府、神华宁夏煤业集团主要负责人。
  (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及职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监局。主要职责是执行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综合管理及协调工作;接受基地范围内日常生产安全事故报警,统一指挥,分级处理;指导基地区域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规划和预案;督促检查基地应急救援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应急救援信息
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建立维护基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承担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宁夏煤监局局长、自治区宁东办主任兼任。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8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别承担相关领域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救援组。组长由自治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公安厅副厅长、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宁夏消防总队总队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基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救援力量、资源的组织调配;接受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度,参加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2.煤矿救援组。组长由宁夏煤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宁夏煤监局副局长、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神华宁煤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基地煤矿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基地矿山救援力量、资源组织调配;接受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调动煤矿救护力量参加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3.消防救援组。组长由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宁夏消防总队总队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基地重特大火灾以及其他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急状态时,协调基地消防救援力量、资源的组织调配;接受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调动消防力量参加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4.治安交通组。组长由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戒严、保卫工作;组织调配治安队伍;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疏散和交通管制工作,及时开通应急救援快速通道;对重大责任人员实施控制。
  5.医疗防疫工作组。组长由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担任,副组长由银川市、吴忠市副市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基地事故灾难医疗救护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医疗救护力量、资源的组织调配;负责事故灾难发生后药品的储存、供应;接受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对事故灾难的伤员救治提供支持。
宁夏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  6.应急救援专家工作组。组长由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参与基地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咨询工作。
  7.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民政厅副厅长和银川市、吴忠市副市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基地救灾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建立基地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援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保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需专项资金。银川市、吴忠市负责组织、协调当地救灾物资、资金的紧急供应和调配紧急情况下,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救援物资的调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