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理工学院安全责任书
为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学生在学校读书期间的安全教育管理责任,齐抓共管,使学生能够安全、顺利地完成大学学业。为此,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的责任:
学校依法办学,保障学生在校的各项基本权利。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文化设施以及相应的安全保障条件。
1、学校积极开展对学生进行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公德,提高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防范意识。
2、学校加强对学生在校外活动、社会交往、交通等方面安全知识的教育,引导学生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3、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防盗、防火、防病、防中毒、防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4、学校严禁学生在学校校园、宿舍、教室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做饭,私接电源等。
5、学校禁止学生饮酒,严禁学生私藏、使用管制刀具等可能伤害他人的物品。
6、学校严禁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屋,对学生宿舍管理实行晚上定时关锁楼门制度(关门时间:夏秋季晚1100时;冬春季晚1030时),严禁学生晚归、夜不归宿。
7、学校校园大门实行晚上定时禁止学生外出制度(夏秋季晚1100;冬春季晚1000时)。
二、学生的责任:   
1、要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2、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要加强个人心理健康修养,搞好心理调节,正确对待个人在学习、生活、感情等方面的问题,克服心理障碍。
4、学生违反校纪校规,因以下情形发生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1)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晚归、不归,或私自出游、参观、探亲访友造成的意外伤害;学生在校外,因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意外事故
2)因饮酒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3)私自在外租房住宿发生的意外事故;
4)在校园、公寓内戏耍打闹或因自身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宁夏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
5)因使用明火照明、取暖、做饭、私接电源等造成的意外事故;
6)在教学、实习与日常生活中,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有关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
7)学生在假期或节日离校后发生意外事故;
8)学生在办理了退学、转学、休学、毕业等离校手续后发生的意外事故;
9)毕业班学生外出求职应聘发生意外事故;
10)学生在校外就餐引起的食物中毒等事故;
11)学生在校外就医出现的一切意外事故,对因学生个人责任造成的事故,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学生家长,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本责任书同时适用于“2+2”联合培养模式的学生。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签字后留一份,交学院一份。
学生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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