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林业厅,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河北省总工会,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公布日期】2018.08.30
【字 号】冀民规〔2018〕4号
【施行日期】2018.08.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
正文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民政局、文明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会、团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等16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商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文化厅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林业厅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河北省总工会
共青团河北省委员会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
2018年8月30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冀民规〔2018〕4号
河北人力资源网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民政部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在加强殡葬设施建设、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规范文明治丧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殡葬管理工作也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对殡葬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紧,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放任不管现象。在这些地方,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难跟进;殡葬设施陈旧落后,服务保障不到位;违规土葬问题突出,火化率持续下滑;市场管理不规范,殡葬服务乱象多;公墓缺乏有效监管,违规建设销售行为屡禁不止;移风易俗推动不力,殡葬陋俗滋生蔓延。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解决我省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
使命感,把殡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围绕建设惠民、绿、文明殡葬,以深化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众殡葬需求为导向,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善殡葬服务网络,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坚持改革殡葬习俗,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破除丧葬陋俗,倡导和培育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坚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坚持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提升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殡葬服务业转型升级;坚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满足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鼓励各地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创新殡葬管理模式和手段;坚持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殡仪馆火化和焚烧设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殡葬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业务办理信息化,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覆盖到乡镇,初步实现集中集约规范安葬,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社区红白
事理事会实现全覆盖并切实发挥作用,丧事中的陈规陋习、封建迷信、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互相攀比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遗体火化率逐年提高,骨灰格位存放、树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坚定不移推动殡葬改革
  (四)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省民政厅根据人口、耕地、经济、交通、城镇化建设等情况变化,调整全省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范围,报省政府同意后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完善火葬区内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去世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发放政策,支持推行火葬工作。在火葬区,市、县党委、政府要坚持推行火葬与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提高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行骨灰集中节地生态安葬。自2018年起,各市、县火化率只许上升,不许下降。对火化率下降的地方,要追究市、县党委、政府的责任。省民政厅每半年通报一次各市火化率情况,并上报省政府。县、乡两级政府及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要依法治理火葬区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对民政部门提出的处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在土葬改革区,县级政府要统一规划,推动乡村两级利用荒山瘠地建设公益性公墓,引导众集中安葬遗体,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
  (五)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冀民〔2016〕72号),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要加强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在火葬区,县级政府要统一规划建设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倡导地上森林地下墓园骨灰格位存放建设模式。县级政府要制定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采取节地生态葬法安葬骨灰或遗体。要结合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部署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活动,逐步实现集中集约规范安葬。市、县殡葬管理机构要根据需要,适时组织节地生态安葬集中活动,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撒海、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民政部门要严格管控公益性和经营性公墓,要求其设置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项目,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做到埋葬遗体的单人墓穴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穴不超过6平方米,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超过0 8米。
  (六)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文明委《印发关于集中开展文明创建“
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文明〔2018〕4号),把改革丧葬习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之中,组织开展好为期3年的婚丧嫁娶革新行动。要学习借鉴秦皇岛市的做法,以政府行政规章形式全面规范祭祀活动和用品管理,引导城乡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要指导村(居)委会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规民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要依托殡葬服务纪念设施,建设生命文化教育基地,打造优秀殡葬文化传承平台。要以殡葬服务机构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深入挖掘阐释清明节等传统节日蕴涵的教育资源,开展好“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引导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七)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和刚性约束机制,推动党员干部带头宣传殡葬改革、依法实行火葬、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党纪政纪的
刚性约束,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治丧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引导树立良好社会风气。
  三、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八)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省民政厅要立足众殡葬服务需求,着眼长远发展,本着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原则,修订完善《河北省殡葬设施建设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各级要严格按照规划审批和建设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做好殡葬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逐步实现殡葬设施种类、数量、服务规模与众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与殡葬改革推行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