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冀人社字[2015]56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4.03 
【实施日期】2015.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河北人力资源网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556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为201412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