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业务培训和仲裁员资格培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1.12.29
河北人力资源网【字 号】
【施行日期】2011.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仲裁
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调解员业务培训和仲裁员资格培训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驻冀中央机关企事业单位,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各级劳动保障站所、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组织:
  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规定,于2011年12月下旬举办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调解员、仲裁员业务培训和仲裁员资格培训。培训由河北和平商务会展服务中心协办。现将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2011年12月20日至24日在消防总队培训中心(石家庄市国泰街48号)培训,12月19日(星期一)8:00~17:00时报到。
  二、培训对象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和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信访维稳工作
的领导、处(科、股、仲裁院)长及仲裁工作人员和记录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工会负责人事组织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和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专兼职仲裁员、记录人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人力资源管理和工会人员以及律师工作者;申请办理仲裁员证书的人员;企事业从事人力资源和用工管理工作人员;各级劳动保障站(所)从事劳动人事兼职调解人员。
  三、培训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和养老保险制度等。
  (二)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三)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
  (四)涉及劳动聘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务。
  (五)仲裁庭模拟演示。
  (六)考试
  四、培训班报名方式
  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处(科)接此通知后,负责做好各县(市、区)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汇总工作,中央、省直各单位直接报名,将报名回执单于12月10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报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gov)
  五、要求
  (一)这次培训是在社会保险法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的一次业务培训,省厅聘请了人社部专业人士、省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养老和工伤等方面的专家授课,希望各单位妥善解决调解员和仲裁员的工学矛盾,确保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23条、第24条每名仲裁员岗前培训和每年的业务培训的规定得到落实。
  (二)已经申领仲裁员证书人员,经年度业务培训的颁发仲裁员证书; 新申领仲裁员证书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发资格证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同意聘任后,换发新的仲裁员证书。没有申领仲裁员证书的市县区仲裁委,应派人参加培训(名单附后)。
  (三)各设区市局仲裁处(科)要按照要求时限组织好培训报名工作。
  (四)培训班每人收取培训费4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及乘车路线
  (一)省厅仲裁处
  联 系 人: 安立朝   陈剑峰
  :**************  88616671、
  (二)消防总队培训中心
  联 系 人:史超华
  (三)消防总队培训中心乘车路线
  1.乘火车路线
  (1)从石家庄火车站乘坐11路公交到合作小区下车即到
  (2)从石家庄火车北站乘坐301到虹光街口转乘11路到合作小区下车即到。
  2.乘汽车路线
  (1)从白佛客运站乘坐55路到火车南站转乘公交11路到合作小区下车即到
  (2)从运河桥客运站乘游6公交到华翠园下车东行100米即到
  (3)从南焦客运站乘2环2到华翠园下车东行100米即到。
  3.自驾车路线
  (1) 高速裕华路出口下高速,可走北二环方向-西二环合作路出口,到合作路东行300米至国泰街北行500米即到
  (2) 高速石家庄北出口下高速,直行胜利北大街-北二环方向-西二环合作路出口,到合作路东行300米至国泰街北行500米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