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09.06.25
【字 号】冀人社办[2009]95号
【施行日期】2009.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的通知
(冀人社办[2009]9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央和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经厅研究决定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是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民生,体制转轨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一些信访积案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案情复杂、久拖未决,导致这部分人员反复上访、缠纺闹访,甚至进京、赴省越级上访。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极易出现新老问题交织,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现象。因此,下大力气化解信访积案、减少问题积累显得尤为重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做为“干部作
风建设年”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深入实施,切实抓出实效。对在化解信访积案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鼓励;对化解信访积案工作重视不够、推诿扯皮,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极端行为或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
  “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要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切实提高信访积案办理质量,着重解决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包括“三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三分离”(人户分离、人事分离、人事户分离)的信访积案,最大限度地推动“事要解决”。各地要层层贯彻落实,努力形成化解信访积案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信访形势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
  “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要以进京访、赴省集体访、重点个体访、上级交办信访事项、重信重访等尚未化解的信访积案为重点问题;以因企业破产倒闭、农民工返乡引发的再就业问题、劳动关系问题,涉军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险问题、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问题、企业离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差距大以及体制转轨
等历史遗留问题为重点内容;以关闭破产和困难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和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老工伤职工、国企改制(破产)内退职工和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以及要求重返工作岗位或要求保险待遇的农电工、农村放映员、农机员、代课教师、知青、五七工、家属工、亦工亦农、协解人员等为重点体,逐案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具体承办的责任单位,逐一落实承办人员、化解措施、办结时限。
河北人力资源网
  对“三跨”和“三分离”信访积案,发生信访问题的地方或部门是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主动协商有关单位或部门推动解决,信访人户籍地和常住地要积极配合、协助化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把进京访、赴省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积案作为重点交各设区市办理,并适时对查办解决情况予以督办,作出评价。
  三、领导包案,分类化解
  化解信访积案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领导包案制,并采用适当方式公开包案情况。包案领导要亲自落实“四包”责任制,即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不得由部门或他人代替。对重大复杂的信访积案,主要领导要带头包案处理,直接推动问题得到彻底化解。包案领导和承办责任单位要
深入分析案情,准问题症结,因地因人因时制宜,采取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化解措施。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一次性解决到位;对没有政策规定的,要注重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同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推动政策的完善和问题早日解决;对诉求合理但坚持过高要求的,在解决合理诉求的同时,要耐心细致地教育疏导、理顺情绪,并促使案结事了;对诉求不合理但生产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济、社会和民间救助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努力使其息诉罢访;对坚持无理诉求并缠访闹访的涉嫌违法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协助配合,加大投入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同志、各业务部门及工作人员要直接参与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以化解矛盾、息诉罢访为目的,真正解决职工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地要主动加强与政府信访、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共同化解信访积案的强大合力,加强上下联动。上级部门要加强指导,下级部门也要积极提出建议,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地要为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筹集专项资金,为化解“无头案”、“钉子案”、“骨头案”提供财力保障,既要解决问题,又要防止引发新的攀比,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实施。
  五、把握工作进度,及时报送情况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传达“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尽快部署,把握进度推进工作,及时报告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动态。年底之前,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书面向省厅维稳办报送3次“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情况:一是2009年7月10日前,报送贯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对省厅梳理的问题,涉及各设区市的,要报送具体承办单位、责任人、包案领导及处置措施,特别是要对本地信访积案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究,重点报告信访积案的类别、人员数量及分布状况以及解决信访积案的工作思路、措施和建议。二是2009年9月1日前,报送解决和化解积案情况,具体包括:信访积案化解的进度、研究和提出专项资金情况、督导落实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并提供相应实例和数据。三是2009年11月1日前,报送“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信访积案的排查和化解情况、主要做法、收获和体会以及意见建议等。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不定期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积案化解承办表(略)
  联系人:王学杰、颜世廷、贾洪升、李静波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