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政策建议
颜杰坤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清远 511510)
广东公务员面试公告摘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我国实行多年,曾为公务员队伍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但是目前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考试内容不够科学,落后于实际、人才资源浪费、公务员录用考试队伍建设不健全,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建立完整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体系、考试内容的改革与扩展、建立起人才库制度、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机构的监督体系等措施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关键词:公务员  考试  录用  政策  建议
Policy Recommendations on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Hiring Civil Official Examination
YAN Jie-kun
(Qingyuan Polytechnic, Qingyuan 511510,China)
Abstract: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system has carried on in our country for many years; it has made a great contribution of the building of civil servants. "PRC Civil Servant Law" and "Civil Service hiring requirements (for Trial Implementation)" mark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system in China has entered a new stage of the legal system. However, the current recruitment process of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are still the following problems: China's civil service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system has not yet formed a complete system of test content is not enough science behind the actual, human waste of resources, the civil service entrance examinations for the ranks is not perfect, to address these issues, through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plete system of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system and examination content of the reform and expansion, and establish a talent bank system, an improved civil service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system of supervision of regulatory bodies such as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system.
Key Words: Civil Official; Examination; Hiring; Policy; Recommendations.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现状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逐渐完善,做到有法可依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从1993年实施以来,虽然经历了漫长的摸索阶段,但是成果明显,最主要的就是法律法规的逐渐完善。1993年8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公务员暂行条例》,把考试录用制度规定了下来。次年6月,人事部颁布《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这两个文件标志着考录工作开始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1995年4月,根据《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公共科目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确定”的规定,人事部下发了《关于统一确定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的通知》,统一规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内容、水平和标准,加快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进程。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正式施行。2007年11月22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实施,两个法律法规标志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二)确立了机关依法进人的新机制
考试录用制度强调录用公务员必须坚持“凡进必考”,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考,凡未经考试或
者考试不合格者均不得录用,确立了机关通过考试的方法补充工作人员的新机制,改变了过去机关进人上的随意性。考试录用制度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众形象地将其评价为用“卷子”代替了“条子”,用“公招”代替了“跑官”,人事工作的正气得到大力弘扬,有效地遏制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考试录用监督机制逐步健全
中央和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十分重视考试录用监督机制的建立健全,在增强自律意识的同时,积极构建防范约束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采取了考试录用监督巡视员制度和公示制度等。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量大大加强,对于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的营私舞弊等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给以制止和曝光。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不断改进
经过多年努力,录用考试水平有较大提高:一是加强对能力的测查。笔试方面,取消考试指定用书,减少死记硬背的内容。二是面试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推行面试考官资格管理制度,面试考官培训力度不断加大,面试考官的素质得到了提高;加强对面试测评要素的研究,综合运用多种面试方法,提高了测试水平。
二、现阶段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10多年的探索,其在实际中逐步承担起应有的职责,为国家选拔了大批优秀行政管理人才,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也逐步与国际考试制度接轨。这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对于培养依法选人用人,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都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但是,这一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致使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系统功能难以很好的发挥出来。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1、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设落后于工作实际,相应的规章制度少。在《公务员法》实施之前,国家级的规定只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没有一部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公务员法》实施后,公务员的录用有了法律依据,但这仅仅是对公务员管理中的一个环节作出的原则性规定,与之相配套的具体的行政法规和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 2007年实施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虽然比以前进一步的规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但是更多的是对于管理权限的
规定,在考试录用条件、程序、组织机构等要素方面缺乏内容科学、操作性强、合乎实际的实施细则,制度体系还不完整。比如,无论是《公务员法》还是《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以前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都没有对监督作具体规定,缺乏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
2、招录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
由于现在的法律法规缺乏课实行的细则,于是各个地方部门的自主权过大,加上目前的监管制度不完善和机构不健全,于是就出现了一些混乱,主要是招录门槛过高,盲目追求高学历、专业要求不规范、黑箱操作等。对于门槛过高,只要查阅一下中央和地方的公务员招录公告,就可以发现,一些办公室科员也要求硕士生文凭,浪费人才。对专业的要求更是五花八门,同一职位的不同地方要求相差太大,而同一部门同一职位的前后招录要求也不一致。更有甚者,是“按骥画图”,人为地要录用某一人,按照“某人”的条件设立标准,排除其他竞争者。
3、监督管理机构尚未独立
我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处理”,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纪律与监督主要是规定纪律方面,对于监督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公务员录用工作要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处理”,并没有说明哪个部门可以监督以及怎么监督,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与对此种活动的监督管理是一个部门。运动员与裁判员的职能集于一个部门,监督也就容易流于形式。
(二)考试内容不够科学,落后于实际
公务员的笔试主要分为公共科目与专业科目两种。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公务员通用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从事行政工作的潜在素质。它一般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等科目或内容。专业科目主要测试拟人职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专业法规、专业技能及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具体考试科目与内容根据拟人职位要求确定。笔试科学性不够,题目内容过于冗杂,题目过偏过难,试卷结构重记忆、轻应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在高水平特别是测试创新潜能而又不致偏科的题目开发不够,历年考题出现不同比例的重复,影响了客观性测试的“三度”(信度、
效度、区分度)。目前《申论》所提供的材料几乎都是社会热点问题或焦点问题,这样很容易事先被猜测命中。考生主要分为应届毕业生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考生,在贴近社会生活和机关工作实际的题目上,给应届生造成实质的不公平或者有的材料有所倾斜,对某一或某些专业的考生有利,影响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
我国公务员面试的测评要素不够全面,目前我国公务员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对应测者的价值取向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方面重视不够,对心理素质中人格等方面测评相对较少。测评试题的命题空间小,内容缺乏针对性,一些固定的测评要素已经被社会上研究得相当透彻,导致面试走向极端一一八股文。八股文式的面试阻碍考官与考生之间的沟通,导致双方不能对信息进行交流反馈,考生答题模式化,不能充分表现自身的特点和优势,考官难以考察出应试者的真实水平。
(三)人才资源浪费
除了筹备考试所造成的人力物力浪费,由于录用级别与考试档次设置不尽合理,不能吸引更多具有高学历和丰富工作经验的社会人才参加竞考。我国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仅限于
对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实施。根据规定,被录取的本科生定为二十五级科员,硕士生定为二十四级副主任科员,博士生定为二十二级主任科员。对于在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进入政府机构采用调任办法,但调任对象不包括民营、私营、三资企业的职员以及民办科研机构的人员。这部分人进入政府部门的渠道只能是通过统一的公务员考试,无论其具备何等学历、经验都只能被任命为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这样的政策既不能调动他们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也显失公正。随着高学历青年进入以上所举各部门就业的比例越来越高,解决这个问题的必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同时,由于专业和年龄、地域的限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经常有些部门职位非常热门,而另外一些部门职位却没有足够的报名人数以至不能开考。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都是实行最少3:1才能开考,也就是说至少有2/3的考生是陪考的,在这2/3之中很多都是优秀人才,却不能进入公务员队伍。有些部门职位不足报名人数,只能是空缺职位,招不到需要的人才。
(四)公务员录用考试队伍建设不健全
1、考官队伍的构成缺少相对的稳定性,每次考录工作的笔试、面试考官组成人选带有一定
的随机性、临时性。这样做虽然可以增强保密性,但却极不利于考官经验的积累与素质的提高。
2、考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我国的面试考官队伍主要是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组织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官员,其二是高校和行政学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前者虽然具有一定的干部选拔任用经验,但对于专业管理知识理解则不够深,判断不准,一些参与面试的人事干部甚至出现设问不够科学等技术性错误;后者虽然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但对社会需要和岗位特点研究不够深入,有些学者所设计题目多倾向于理论陈述,对应用性、操作性的题目缺乏应有的重视。有些考官自身的知识结构单一、陈旧或对公务员职位规范缺乏必要的了解,或缺乏从政实践经验和公务员考试命题与评委工作的经验,以致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命题和评判质量,测试点极易放在考官自身的特长上,即工作经验或工作偏好上。还有些考官摆架子,傲慢对待考生,给考生很大压力,影响考生真实水平的发挥。另外,某些地方的考官队伍中存在“走后门,托关系”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