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9.11.01
安徽教育局∙【字 号】皖人社秘〔2019〕258号
【施行日期】2019.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下放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权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起,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含省直单位中级职称)将下放到省辖市;省直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所属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参加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工作。
  请各市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提前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评审程序,
确保2020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副高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