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9.29
【字 号】威政发[2012]38号
【施行日期】2012.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威政发〔2012〕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市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及不带许可审批性质的行政确认登记事项进行了第五轮集中清理审核。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确保清理结果得到全面落实,对确定合法有效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市法制办的统一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条件,再造审批流程。对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事项,要按照要求坚决执行,不得再实施行政审批。对规定下放的事项,必须按时下放到位。要完善行政审批动态管理机制,对依法新设定和上级机关依法下放到市级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要在事项设立或下放之日起1个月内,将审批事项名称、依据、运行流程等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改变管理方式等行政审批事项,实施部门要在文件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将发布文件及有关情况报送市法制办备案。本次公布确定的合法有效的现行市级行政审批事项,
威海人力资源保障局按照上级规定在审批依据、范围、条件、材料等方面内容有变化的,实施部门要在内容变动之日起1个月内,将有关变动的内容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要从严查处擅自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擅自增加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环节以及超越法定或承诺时限审批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市政府所属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