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博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8年⼭东淄博市考试录⽤公务员报考⼯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3⽉22⽇-25⽇,考试时间:4⽉21⽇、22⽇,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试公告》,官⽅公告原⽂如下: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淄博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向社会考试录⽤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除⼯勤⼈员以外的⼯作⼈员,下同)⼯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条件
(⼀)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2000年3⽉期间出⽣),2018年应届硕⼠研究⽣和博⼠研究⽣(⾮在职)⼈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以后出⽣);
报考公安机关⼈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3⽉⾄2000年3⽉期间出⽣);2018年应届硕⼠研究⽣和博⼠研究⽣(⾮在职)⼈员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3⽉以后出⽣);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3⽉以后出⽣);
(三)拥护中华⼈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
(五)具有正常履⾏职责的⾝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作能⼒;
(七)具有⼤学本科以上⽂化程度,或具有⼭东常住户⼝的⼤学专科毕业⽣(含⼭东⽣源全⽇制普通⾼等院校2018年应届专科毕业⽣);
(⼋)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向服务基层项⽬⼈员”职位的,报考⼈员必须是由我省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校毕业⽣到村任职”、“三⽀⼀扶”计划、“⼤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我市实施的“选聘⾼校毕业⽣服务社区(含⼀村(社区)⼀名⼤学⽣⼯程)”等服务基层项⽬⼈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员)。服务基层项⽬⼈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指2016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员,不含2013年及以后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校毕业⽣),可报考“⾯向服务基
层项⽬⼈员”职位,经上报名、现场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后,参加全市统⼀招录。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为公务员或聘⽤为事业单位⼯作⼈员的,不得再次报考“⾯向服务基层项⽬⼈员”职位。
报考“⾯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向长期在镇(街道)⼯作⼈员”、“⾯向退役⼤学⽣⼠兵”等本⼟优秀⼈才招录职位的,应符合我市本⼟优秀⼈才招录简章的有关规定,经组织推荐、上报名、现场审核后,缴费确认,参加全市统⼀招录。
报考“⾯向残疾⼈”招录职位的,报名⼈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第⼆代《中华⼈民共和国残疾⼈证》,为淄博市户籍或⽣源,⽣活能够⾃理,⽆全⾝性、进⾏性疾病,并符合招录职位的要求,能正常履⾏岗位职责,独⽴开展⼯作,⾝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体检有关规定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中的《2018年淄博市考试录⽤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具有⼭东常住户⼝,毕业时取得⾼级⼯、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我省⾼级技⼯学校(技师学院)全⽇制毕业⽣,分别按照全⽇制⼤专、本科毕业⽣享受公务员招考政策待遇,可以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向社会招考职位。
报考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名⼈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对⾝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有关职位对⾝体条件的要求。
现役军⼈,在读的⾮应届毕业⽣,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作⼈员,不得报考。在读⾮应届毕业⽣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员和被开除公职的⼈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纪律⾏为的⼈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作⼈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员,不得报考。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报名⼈员不能报考与本⼈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机关或单位,不能报考录⽤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报名程序
(⼀)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
山东省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咨询招录职位要求和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请报名⼈员与招录机关联系。详见招录职位表。
有关招录政策的详细说明,详见《报考指南》,或拨打本次招录的政策: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部⼀科0533-*******;淄博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录科************。
有关报名技术⽀持和笔试考务⽅⾯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持和笔试考务:淄博市⼈事考试中⼼0533-*******。
(⼆)上报名
本次招录通过淄博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址:v)实⾏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22⽇9:00—3⽉25⽇16:00。
查询时间:2018年3⽉23⽇9:00—3⽉26⽇16: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站,如实填写、提交个⼈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照⽚。在全省范围每⼈限报⼀个职位,报名⼈员在招录机关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名信息的,后⼀次填报⾃动替换前⼀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3⽉25⽇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资格⼀经招录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员必须使⽤有效居民⾝份证进⾏报名与考试,报名⼈员的姓名、⾝份证件号码等个⼈信息必须⼀致。报名时,报名⼈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
报名条件,电⼦版照⽚须为近期免冠彩⾊证件照。报名⼈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名⼈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上报名的,由报名⼈员本⼈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录职位相应要求和报名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报考“⾯向服务基层项⽬⼈员”职位和“⾯向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向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向长期在镇(街道)⼯作⼈员”、“⾯向退役⼤学⽣⼠兵”等本⼟优秀⼈才招录职位的,须于2018年3⽉22⽇-24⽇(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到指定地点(具体地点见《2018年淄博市公务员招考报名现场审核⼯作须知》),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审核。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不能报考相关职位。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员应当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陆报名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员,可在2018年3⽉25⽇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员的资格审查⼯作贯穿于整个招录⼯作的全过程,招录机关在笔试、⾯试、考察、体检、公⽰、录⽤等各环节进⾏资格复审。对涉及报考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学位等
不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3.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将于2018年3⽉26⽇16:00前完成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员,应于2018年3⽉23⽇9:00—3⽉27⽇16:00登录报名站进⾏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上缴费⼿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名⼈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学⽣和城市低保⼈员,不实⾏上缴费,待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报考⼈员或委托他⼈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3⽉23⽇-3⽉27⽇(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到淄博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位管理和考录科(张店区联通路202号-淄博市市直机关第⼆综合办公楼324室)办理费⽤减免⼿续(详见《报考指南》)。报考“⾯向残疾⼈”招录职位的⼈员,免缴笔试考务费(报考“⾯向残疾⼈”招录职位的⼈员,不需要办理减免⼿续,由系统⾃动完成)。
4.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书》等报名资料(供⾯试前资格审查时使⽤),并于2018年4⽉17⽇9:00—4⽉21⽇14:30登陆报名站打印准考证。
5.录⽤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名⼈数达不到计划录⽤⼈数3倍的招录职位,计划录⽤1⼈的,原则上取消录⽤计划;计划录⽤2⼈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例相应核减录⽤计划。取消录⽤计
划职位的报名⼈员,经本⼈同意,可在规定时
间内改报本市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次。
报考⼈员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录。
三、笔试
(⼀)笔试科⽬
笔试科⽬为公共科⽬和专业科⽬两类。公共科⽬包括《⾏政职业能⼒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考试。所有报名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有效。
各类职位《⾏政职业能⼒测验》使⽤同⼀试题,考试内容适当增加对宪法法律知识的测试。《申论》试题按招录职位⼯作性质进⾏分类:在机关单位中履⾏司法、⾏政执法、法制⼯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A类试卷;履⾏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作职责的职位,使⽤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和镇(街道)机关招录职位,使⽤C类试卷;⾯向本⼟优秀⼈才招录职位,单独使⽤D类试卷。
(⼆)时间地点
公共科⽬笔试时间为2018年4⽉21⽇:
上午  9∶00-11∶00    ⾏政职业能⼒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A类、B类、C类、D类)
公安专业科⽬笔试时间为:
2018年4⽉22⽇上午9∶00-11∶00
笔试在淄博市设置考点,笔试⼈员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有效居民⾝份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政职业能⼒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例,采⽤百分制计算笔试⼈员的笔试成绩。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按⾏政职业能⼒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例,采⽤百分制计算笔试⼈员的笔试成绩。
笔试⼈员可于5⽉下旬以后登录报名站查询本⼈笔试成绩。
四、⾯试
(⼀)发布⾯试公告
笔试成绩发布后,淄博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淄博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站(址:v)发布公务员招录⾯试公告。
⾯试⼈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员中,由⾼分到低分,按照招录职位录⽤计划的3倍依次确定。笔试合格⼈数出现空缺的招录职位,取消录⽤计划;达不到录⽤计划3倍的招录职位,按实有合格⼈数确定进⼊⾯试⼈选。
(⼆)⾯试⼈选资格审查
⾯试⼈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或上打印)《⾯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试资格。对因取消⾯试资格出现的⾯试⼈选空缺,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由⾼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组织⾯试
⾯试⼈员按照《⾯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试。⾯试采⽤结构化⾯试、⽆领导⼩组讨论、演讲等⽅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考官和考⽣双抽签。⾯试考点实⾏封闭管理。⾯试成绩由⾯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个分、⼀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试⼈员⾯试成绩。⾯试成绩在本场⾯试结束后统⼀向⾯试⼈员宣布。⾯试结束后,按笔试、⾯试成绩各占50%的⽐例,采⽤百分制计算⾯试⼈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试⼈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民警察招录的⾯试⼯作,单独统⼀组织。
五、体能测评
⾯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的考⽣,需按规定进⾏体能测评。确定体能测评⼈员的办法,详见《报考指南》。
(⼀)体能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作,遵照《公安机关录⽤⼈民警察体能测评项⽬和标准(暂⾏)》执⾏。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报考⼈员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