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10.09
【字 号】宁人社函〔2019〕391号
【施行日期】2019.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9〕39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进行许可,对开展其他人力资源服务实行备案管理,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对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条例》,现就做好我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
  《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坚持分级负责和属地许可原则。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中外合资(合作)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台港澳地区可参照执行);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所辖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考察两个环节。资料审核要求有3个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证书(国家人力资源从业证和宁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通过培训发的培训证,注册资金和验资报告可不提交),国家人力资源从业证长期有效,宁夏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通过培训发的证有效期为两年;现场考察(主要是看是否具备开展业务的条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
事上述职业中介活动依法开展行政许可,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表样见附件1)。各地要对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情况、业务范围、许可证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为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夯实基础。要将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监督电话等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和本部门网站等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告知,并提供申请表格的免费下载服务。要简化优化许可工作流程,科学细化量化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决定、送达、公告等各环节工作标准,严格办理时限,及时依法办结。对《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取得的许可证业务范围里包含职业中介服务的机构、符合许可条件的,要及时为其更新换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得变相重新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将实行全区统一编号,前6位为行政区划代码,后6位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自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免费发放。
  二、做好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管理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  《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
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表样见附件2、3),变更服务也要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表样见附件4)。已办理备案业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其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必须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表样见附件5)。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备案的事项、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相关示范文本等在服务窗口和本部门网站等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备案的,可以通过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等方式报送备案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和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报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书面回执。要依法及时对备案材料进行统计、存档和核查,建立备案资料分类管理台账,需要与其他行政机关互通共享的,应及时信息共享;需要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内容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行政相对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三、建立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条例》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经营活动情况、财务情况等内容。全区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定于每年12月底前分别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年度经营报告。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年度报告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网站网址以及行政许可、备案及其变更、延续情况等年度报告有关内容,及时在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其报送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于机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各机构可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或其他确实暂不宜公开的信息,不进行公示。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87号)要求,认真落实依法许可、备案、年度报告、公示、监管、产业引导、诚信服务等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
资源服务水平。
  (二)各单位要全面梳理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流程,积极推行行政许可及备案标准化工作,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懂易操作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和备案提供方便。各市、县(区)人力资源许可证办理及备案情况要一并抄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根据备案及核查情况开展后续监督管理。要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核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及公示信息,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以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理。
  (四)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明确具体职能科室或单位负责人力资源服务的许可、备案等工作,务必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换发及许可事项简化为备案事项等工作。要加强经办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保证审批备案质量。
  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附件: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样本)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表(样本)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表(样本)
  4.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事项书面报告(样本)
  5.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书面报告(样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9日